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寻衅滋事罪被逮捕后,要求交罚金,违法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如果行为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后,公安机关往往会对其进行逮捕,以便后期检察院提起公诉,有的情况下,公安机关还会让犯罪嫌疑人交纳一定的罚金。很多人就有疑问,交罚金的行为违法吗?我们下文做了解答,您有兴趣的可以阅读一下。
  
  一、寻衅滋事被逮捕交罚金,违法吗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由我国对寻衅滋事罪的规定可知,构成寻衅滋事罪的,不仅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刑罚,还可以并处罚金,因此,寻衅滋事罪被逮捕后,交罚金并不违法,它是合法的。
  
  二、寻衅滋事罪的相关司法解释有哪些
  
  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三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1、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四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1、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2、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五条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第六条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寻衅滋事罪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构成寻衅滋事罪后,不仅会面临着牢狱之灾,还可能会被判处罚金,要是你正处于相关的法律纠纷中,建议你通过网站委托你所在地的律师,让他们为你收集于你有利的证据,以便后期诉讼时争取减轻或从轻处罚。
  
  


·一、交通事故是否赔偿误工损失?
      一、交通事故是否赔偿误工损失?交通事故是赔偿误工损失的,因为本来误工的费用赔偿的话,就是我们国家所规定的,需要进行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范围当中的......

·在我国规定交通事故醉驾全责吗?
      在我国规定交通事故醉驾全责吗?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负全责,原因如下:1、根据交通法规定,事故责任划分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

·机动车驾驶证怎么进行年检,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怎么进行年检,需要准备什么资料驾驶证年审流程:1、如果说你没有空到车管所办理,可以迟点去,不会被罚款,但是不能超过一年。2、......

·对开车玩手机的处罚是怎样的
      一、对开车玩手机的处罚是怎样的开车玩手机属于违法行为。开车玩手机已经违法,会进行相应的警告并且处两百元以下的罚款,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交通肇事罪保险赔偿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你们都能够了解,这些也都知道交通肇事,现在在我们身边特别的多,有些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涉及到交通肇事罪,那么交通肇事罪保险赔偿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借车后出了事故车主要不要负责
      借车后出了事故车主要不要负责一、借车后出了事故车主要不要负责借车给别人发生事故,车主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不存在......

·个人租车协议书是什么样的
      个人租车协议书是什么样的一、个人租车协议书样本个人租车协议书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甲、乙双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

·摩托车配件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摩托车配件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摩托车采购合同书甲方:乙方: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立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在进行处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时候,我们是可以考虑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的,但是需要通过一定的材料。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立案需要提交哪些......

·交通肇事逃逸行政处罚规定是怎么样的?
      交通肇事逃逸行政处罚规定是怎么样的?交通事故逃逸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

·实缴股权转让需要交税吗
      实缴股权转让需要交税吗一、实缴股权转让需要交税吗不用交税,以转让款项作为公司实缴资本的话,是合法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

·偷逃税补交刑事处罚吗
      偷逃税补交后,不会受到刑事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