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补办离婚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在弄丢了离婚证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去补办离婚证。而此时补办离婚证也是有程序要求的,并不是到相关部门说一声我要补办,就能马上拿到离婚证。那究竟补办离婚证的程序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补办离婚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离婚证丢失,如果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注明离婚也可以。 如果户口本上没有注明离婚,根据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关于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对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能补发。你只能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 ( 居 ) 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你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再将你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你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结婚证》或《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离婚证补办一般要到民政部门,现在一般都在县级行政服务中心的民政窗口申请补办。事先要到档案局查阅婚姻档案并出具婚姻档案证明。
  1、 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补领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
   二、离婚调解书等于离婚证吗?有了离婚调解书还要领离婚证吗?
  根据《婚姻法》法律规定,离婚形式包括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所谓协议离婚就是男女双方经过协议,意见达成一致,可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协议不成,任何一方可起诉到法院,法院确认符合规定离婚条件,可以判决离婚。但是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一般都主持双方调解,如果双方达成一致,会签订调解协议,法院会出具民事调解书。
  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处分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一种文书形式,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文书,是调解书的基础。它本身并不能确认及证明离婚的效力。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记载当事人之间调解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它既是当事人平等协商结果的记录,又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协议予以确认后,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第八十九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民事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在法院以判决书的形式作出准许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夫妻是不用去领取离婚证的;与此类似,由于离婚调解书与离婚判决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所以夫妻拿到离婚调解书后不需要领取离婚证,也就是说,离婚调解书等于离婚证。
  实践中,不管是结婚证还是离婚证,在弄丢了的情况下其实都是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进行补办的,当然补办离婚证的程序与补办结婚证的就不太一样了,而此时需要当事人提供的补办材料也存在一定的差异。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夫妻离婚无论是通过怎样的方式进行,此时都避免不了对夫妻共同财
      夫妻离婚无论是通过怎样的方式进行,此时都避免不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当然要是夫妻本身结婚时间尚短,也不存在什么共同财产的话,那自然就不需要......

·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判归女方的情形有哪些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要是有未成年子女的话,需要同时对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作出处理。此时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只能起诉到法院,由法官作出判决。那么实......

·什么情况下婚内强奸定强奸罪?
      什么情况下婚内强奸定强奸罪?一、什么情况下婚内强奸定强奸罪?如果双方因为感情破裂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强迫对方发生性关系的是可以认......

·男女办理结婚登记在哪儿
      男女若想成为合法夫妻,除了要满足《民法典》中规定的结婚条件外,同时还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才行。但对于不少年轻男女来讲,可能都不是很清......

·离婚与无效婚的区别是什么?
      离婚与无效婚的区别是什么?从形成原因看,婚姻无效的原因多在婚姻成立之前或成立之时就存在,而离婚的原因一般都发生在婚姻成立之后。从请求权来看,......

·烟台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烟台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

·一、抚养费纠纷判决不执行怎么办?
      一、抚养费纠纷判决不执行怎么办?义务人不执行法院支付抚养费判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示法院强制执行,例如执行被执行人的工资等的措施。《中......

·离婚分割财产涉及第三方财产怎么处理?
      离婚分割财产涉及第三方财产怎么处理?第三方财产与夫妻分割财产无关,法院一般不会予以分割,但是如果第三方财产涉及正在经营的公司或者经济组织为共......

·再婚后孩子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再婚后孩子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一、再婚后孩子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再婚后孩子改名字需要双方当事人同意之后,到当地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来进行办......

·订婚后男方退婚新法律规定如何处理
      订婚后男方退婚新法律规定如何处理一、订婚后男方退婚新法律规定怎么处理订婚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它是一种民俗。按照我......

·妻子不履行夫妻义务能否离婚?
      人生的美好时刻便是结为夫妻,“恩爱两不疑”。然而,婚后的生活却是很多夫妻都提前预想不到的。婚后会因为生活的种种争吵,大闹甚至严重者会离婚。但......

·男方入赘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入赘、倒插门等等,虽然在如今的社会中还会存在,但是这并不被法律所承担。尤其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不会因为男方是入赘就不分财产。那男方入赘离婚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