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管制刑期折抵是怎样操作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管制刑属于限制罪犯人身自由,这点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直接剥夺了罪犯的人身自由。而实践中,不管是被判拘役还是管制,要是在被判刑之前先行羁押的话,那此时可以进行刑期的折抵。究竟管制刑期折抵是怎么操作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管制刑期折抵是怎样操作的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执行期。扣除的执行期,由县级公安机关在其法律文书上注明,并加盖公章,通知本人,同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或批准机关。
  二、管制如何执行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已经出台,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法处理。根据刑法第39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聚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执行机关批准。根据上述规定,管制本身不包含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如果被管制的犯罪分子需要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把剥夺政治权利作为附加刑判处,其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即应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并且发给本人解除通知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同时宣布恢复政治权利。虽然被判管制不会实际羁押罪犯,但同时需要进行社区矫正,将刑事处罚与社区教育相结合,才能更好的改造罪犯,早日回归社会。而实践中管制刑期折抵一般是判刑之前羁押一日折抵管制二日。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司法拘留期限一年能申请几次
      司法拘留期限一年能申请几次司法拘留其实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年最多能拘留几次,确实有规定一次最多只能拘留15天。但是,也不是没有例外,对于不知悔改......

·走私核材料罪可以判缓刑吗?
      走私核材料罪可以判缓刑吗?是不可以的,不符合条件。走私核材料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核......

·刑诉法第176条释义具体是什么?
      一、刑诉法第176条释义具体是什么刑诉法第176条是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以及提出量刑建议的规定,在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侦查清楚,证据......

·刑诉法第一百七十条的内容是什么?
      大部分刑事案件都是检察院充当起诉人的,也就是常见的公诉案件。可是还有一些可以由受害人提出,自己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一个小节......

·一般来说,犯罪未遂的类型有哪些?
      一般来说,犯罪未遂的类型有哪些?1、未终了未遂和终了未遂以犯罪实行行为是否已经实行终了为标准,犯罪未遂可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组织未成年人卖淫罪的量刑是什么
      其实未成年人在成长的过程当中,心智是非常不成熟的。尽管学校、社会和家长在积极努力的给未成年人塑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但是现实却是未成年人很容......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追诉标准是什么?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

·超过拘留多久案底会保留吗
      超过拘留多久案底会保留吗依据刑法的规定,法院未作出判决前,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而刑事拘留只是强制措施,法院并未审判,所以刑事拘留是没有案底的......

·判决未生效羁押的时间是否可以折抵刑期
      判决未生效羁押的时间是否可以折抵刑期一、判决未生效羁押的时间是否可以折抵刑期?羁押时间可以折抵刑期,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后,是不受......

·刑事立案的条件有哪些,刑事立案的材料来源
      刑事立案的条件有哪些,刑事立案的材料来源遇见犯罪行为,第一时间去报案,但是有些时候公安机关不会进行立案的,这样很多人就不清楚了,就会说公安机关......

·被批捕后多长时间判刑?2023
      一、被批捕后多长时间判刑从批捕定罪到判刑一般要经过半年左右时间,情况特殊的还会延长。批准逮捕是一道非常严格的程序,错误批准逮捕是要承担法律责......

·是否公民受到胁迫杀人有罪?
      是否公民受到胁迫杀人有罪?公民受到胁迫杀人也是有罪的。这在刑法上被逼迫的人属于胁从犯,同样涉嫌故意杀人罪,但应当根据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杀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