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网络诈骗初犯怎么判刑?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网络诈骗初犯怎么判刑?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互联网的弊端也日益显露出了,网络诈骗是越来越多了,在我们的生活之中到处都可以看得到有关网络诈骗的相关信息,但是还是有大部分人会被骗,网络诈骗的量刑的依据有很多,还要分初犯还是惯犯,那么网络诈骗初犯怎么判刑呢?下面律师一一为各位解答。
  网络诈骗初犯怎么判刑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l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l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原《刑法》第151条或者第l52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 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从上文我们可以了解到关于网络诈骗的相关规定,其中有网络诈骗的定罪量刑问题,也有网络诈骗的相关具体规定,网络诈骗的犯罪形态问题。关于网络诈骗的相关处罚或者具体的量刑问题,详情请咨询网站的专业在线律师。以上文章就是我们为您总结的关于网络诈骗初犯怎么判刑的问题的解答。从文章中我们知道,对于网络诈骗初犯并没有详细的规定,一般是论犯本罪同处判刑,根据诈骗的金额来量刑,具体的知识我们在文章中已经罗列出来了,还想了解更多的知识欢迎再次咨询。
  
  
  


·我国缓刑刑罚如何执行?
      一、缓刑刑罚如何执行?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进行考察,由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因为缓刑犯不关押而放到社会上,......

·按摩涉黄第3次会拘留多久
      按摩涉黄第3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答招嫖的,处五......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量刑标准是什么?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

·生产销售假药罪中假药如何认定
      生产销售假药罪中假药如何认定一、生产销售假药罪中假药如何认定我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

·一般贩毒超过多少死刑?
      贩毒超过多少死刑贩毒如何量刑,必须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不能单纯仅以克数为考量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条件包括有哪些?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条件包括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一)客体要件。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诈骗罪减刑条件都有哪些 哪些罪犯会被限制减刑
      有些犯诈骗罪正在监狱服刑的罪犯,也想要为自己争取减刑,这样可以少坐一段时间的牢。于是就会问诈骗罪减刑条件有哪些,但其实我国法律中对罪犯的减刑......

·犯罪形态分类都有什么?
      现阶段我国法律越来越完善,对于相应的犯罪类型也规定的越来越清晰明了,对于不同的犯罪类型最后的处罚结果截然不同,但是很多人对于犯罪类型这方面的......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有什么区别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有什么区别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

·拘留所一个拘室能一个人单独关押吗?
      拘留所一个拘室能一个人单独关押吗?拘留所一个拘室能一个人单独关押的,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只会给予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最多......

·诈骗罪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诈骗罪办案流程是怎样的诈骗罪办案流程是怎样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

·过失犯罪或者故意犯罪有什么区别?
      过失犯罪或者故意犯罪有什么区别?根据我国刑法第15条规定,过失犯罪的罪过形式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