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应该如何给付离婚抚养费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若尚有未成年的子女,那此时对于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就需要实际支付子女抚养费,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但现实中,很多人对抚养费的纠纷不是很了解。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就在下文中告诉您应该如何给付离婚抚养费。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问题是怎样的?
  
  1、夫妻双方离婚,孩子由一方抚养,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给付离婚孩子抚养费;
  
  2、抚养费包括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具体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并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还应该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
  
  1、经济条件许可的,抚养费可以一次性给付;
  
  2、不具备一次性给付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抚养费,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四、离婚孩子抚养费年限: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孩子18周岁为止;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孩子抚养费。
  
  五、抚养费之外增加的适当费用可以再加
  
  按照规定支付了约定的抚养费外,要是未成年子女有特殊情况的,例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就可适当增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所以实际上,关于离婚后的父母,在对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规定确定的内容,不应该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能认为每月支付固定数额抚养费后,无需再支付医疗费。
  
  原则上,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才是法定的,因此一般只需要将子女抚养到18周岁成年为止,但要是在子女已满18周岁之后,仍不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而此时父母又有继续抚养的能力,则还是需要给付离婚抚养费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国家资助科研项目的权利归属怎么确定
      国家资助科研项目的权利归属怎么确定发明创造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发明创造权利归属和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那么要是由国家资助的科研项目,其权利最后应......

·一、离婚后没钱出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后没钱出抚养费怎么办?离婚关于子女的抚养费应当按协议或判裁定履行,这既是法定义务,也是为人父母的基本道义。而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

·男的出轨离婚怎么判决?
      虽然现在男女婚后出轨的情况都是有,但根据调查显示,其中男的出轨的情况是比较多的,而因此导致夫妻离婚的也比较多。这样的情况下,女方要是向法院提......

·一、婚前取得的股权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取得的股权夫妻共同财产吗?股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股权所代表的财产利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离婚财产保全裁定书模板
      离婚财产保全裁定书模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号申请人:×××,……。……被申请人:×××,……。……......

·男女未婚同居,分手时男方买的车能分吗?
      对于男女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遵守以下的原则:  1、依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仍归其个人所有;  2、对于属于双方共同共有......

·起诉离婚多久立案什么时候调解
      起诉离婚多久立案什么时候调解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即人民法院对已受理的离婚案件,依法律程序进行的调解工作。调解既可以在庭前也可以在庭审中进行。......

·由于我国并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况
      由于我国并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况,因而现实中夫妻如果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则需要按照规定办理了手续之后才行,否则双方之间仍旧是按照夫妻关系进行......

·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父母离婚后,离婚怎么判孩子?子女随哪方生活?这一般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

·夫妻两个人共同签署的遗嘱有效吗?
      夫妻两个人共同签署的遗嘱有效吗夫妻两个人共同签署的遗嘱符合法定条件就有效。夫妻双方基于共同的意思表示对夫妻共同财产订立遗嘱,一方书写遗嘱......

·离婚要什么要求?
      离婚要什么要求?如果离婚财产怎样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

·一、离婚官司涉及财产分割吗?
      一、离婚官司涉及财产分割吗?离婚官司涉及财产分割,离婚官司诉讼,通常情况下包括离婚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确定,(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