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姻关系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婚姻关系通过法律行为建立,自然日后也是有可能被解除的。当然,不管是建立婚姻关系还是解除婚姻关系,此时都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那具体来说婚姻关系解除的条件是什么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婚姻关系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精神,解除婚姻关系一般须具备下列要件:
  
  1、婚姻关系合法。
  
  包括合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且不属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情况,以及事实婚姻两种情况。
  
  2、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准予离婚的要求。
  
  我国婚姻法概括性地规定了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标准,同时也列举了确认感情确已破裂的五种情形。只要当事人举证证明夫妻一方或双方有上述行为,即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3、不具有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
  
  相对方如具有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请求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主张就不能成立。如现役军人对其非军人配偶离婚的主张,享有法定的抗辩权、女方在特殊情形下对男方在特定期间内的离婚主张的抗辩等。
  
  4、不存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妨碍性事实。
  
  主要是指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程序性妨碍。
  
  二、配偶患有精神病怎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种情况:
  
  1、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
  
  2、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
  
  3、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外伤造成精神病;
  
  因婚前患过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遗传患精神病,不论是否隐瞒,均不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理由。《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原因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病所致,离婚的理由是可以成立的。
  
  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提起离婚诉讼的,应首先解决好精神病病人的监护人、生活起居等问题,绝不能因离婚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离婚,是处理解决夫妻身份问题,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其他人是不能代为行使的,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也应当尊重其权利,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现实中,婚姻关系被解除意味着夫妻之间离婚,已经不再是夫妻了。而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还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处理。否则也不是那么容易就能解除婚姻关系,至于婚姻关系解除的条件有哪些,我们就为您解答到此,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遭遇家暴起诉离婚的步骤 (一)写离婚起诉状
      遭遇家暴起诉离婚的步骤(一)写离婚起诉状1、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2、写明诉讼请求,一......

·在我国遗弃孩子多久可以离婚
      结婚生子对生活当中的每一个人来说都是人生当中的大事。既然组成自己家庭以后,无论如何就需要对自己的老婆孩子和家庭负责任。但是其实在生活当中,各......

·男方要求退还彩礼该注意什么
      男方要求退还彩礼该注意什么1、“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一般是否都限于婚前?如果是婚后给予,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接受的赠与均为共同财......

·在男女双方离婚时
      在男女双方离婚时,在子女抚养费的问题上,往往会产生子女抚养费包括什么,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以及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式等各方面的问题,针对这些......

·已经二次起诉离婚被告还是不同意怎么办?
      已经二次起诉离婚被告还是不同意怎么办?二次起诉离婚被告还是不同意一般法院会判离婚的。采取诉讼离婚的目的,就是希望在对方不同意离婚或对财产分......

·一、领结婚证的费用是多少?
      一、领结婚证的费用是多少?目前全国各地各省市区陆续停止收取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在各婚姻登记处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包括补领婚姻......

·离婚一方不出庭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一方不出庭财产如何分割?1、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

·一,自己家人的遗嘱在哪里公证
      一,自己家人的遗嘱在哪里公证公证遗嘱是指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公证遗嘱是方式最为严格的遗嘱,较之其他的遗嘱方式更能保障遗嘱人意思表示的真实......

·女方离婚想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一对夫妻如果无法继续生活下去,那么将享有离婚的权利。但是父母离婚之后必须要对未成年的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处理,大多数情况下,女方想要争取孩子的抚......

·出轨过错方离婚后财产怎么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一、离婚财产分割无效规定都有哪些?
      一、离婚财产分割无效规定都有哪些?1、财产归子女之类的协议很多夫妻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

·打麻将作为大家茶余饭后的娱乐项目
      打麻将作为您茶余饭后的娱乐项目,在我们的生活中比较常见。可是随着我国的法治发展越来越快,法治社会越来越严对一些社会上不好的风气和现象已给予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