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验收的排序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工程质量验收的排序是什么?
  
  工程质量的验收是很关键的一步。工程质量的验收也是工程是否合格的最后检验。很多时候,有一些施工员以为可以蒙混过关,对于工程质量不在乎,这将导致以后的安全问题。我们都应该对工程质量的验收引起重视。对于工程质量的验收结果也应该尊重。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当及时修正。接下来,将与您一起分享工程质量验收的排序是什么?
  
  首先是工程质量的验收程序与组织
  
  
  ①施工单位在隐蔽工程隐蔽前通知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形成验收文件;
  
  
  ②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应在施工单位自行验收合格后,通知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验收,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应请设计单位参加验收;
  
  
  ③施工单位应在单位工程完工后,自行组织检查、评定,符合验收,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
  
  
  ④建设单位收到验收申请后,应组织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等方面人员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适时根据有关规定实行全项目(如群体工程)的验收,明确验收结果,并形成验收报告;
  
  
  ⑤按国家现行管理制度,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合格后,尚需在规定时间内,将验收文件报政府管理部门备案。   
  
  
  然后是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
  
  
  ①在工程质量验收之前,施工单位应完成自行的检查评定;
  
  
  ②应安排具有规定资格的人员参加施工质量验收;
  
  
  ③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④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应该符合相关验收规范的标准;
  
  
  ⑤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及施工内容,应有按照规定对材料及施工内容进行见证取样检测的资料等;
  
  
  ⑥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部分工程、专业工程应进行功能性抽样检测;
  
  
  ⑦工程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后共同确认结果。
  
  
  再是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评定验收的基本内容及方法
  
  
  ①分部分项工程内容的抽样检查;
  
  
  ②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的检查,包括施工全过程的技术质量管理资料,其中又以原材料、施工检测、测量复核及功能性试验资料为重点检查内容;
  
  
  ③工程外观质量的检查和确认。   
  
  
  最后是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①勘察、设计成果存在缺陷时,应根据规定及时实施完善;
  
  
  ②经返工或更换设备的工程,必须重新检查验收;
  
  
  ③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工程应予以验收;
  
  
  ④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工程虽局部尺寸等不符合设计要求,但仍然可以满足使用要求,可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⑤经返修和加固后仍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工程严禁通过验收。
  
  工程质量的验收是工程是否成功完成的标准。对于对于工程质量的验收是很重要的。我们应当不放过一些小细节,认真的对待工程质量的验收。工程质量不合格将会为后来人们的住进埋下安全隐患,容易发生安全事故。而工程质量的验收检测是工程项目检测的最后一步,我们应该牢牢把关,避免以后出现安全隐患。以上就是工程质量验收的排序是什么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何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何认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劳动关系的认定在很多的劳动纠纷的案件当中都是非常的重要的,可以说如果不能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进行很好的认定的话,那么有可能会对劳动纠......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向中级法院上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

·工业用地可以建住宅吗 建的住宅能买吗?
      工业用地可以建住宅吗建的住宅能买吗?一、工业用地可以建住宅吗?从国土资源部获悉,新修订的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

·一、员工辞职随时走了可以吗?
      一、员工辞职随时走了可以吗?1、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属于违法解除。2、如无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况业限制协议及服......

·工伤保险待遇月平均工资怎么计算?
      工伤保险待遇月平均工资怎么计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按照原工资标准计算。(一)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

·一、劳动合同中初始工资是什么意思?
      一、劳动合同中初始工资是什么意思?可以理解为最初的工资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

·工商局动产抵押查询登记需要什么条件 每当我们有问题需要找工
      工商局动产抵押查询登记需要什么条件每当我们有问题需要找工商局去了解时,总会不知道应该需要带些什么必须的关键性材料去。这样的结果往往是我们不......

·司法鉴定比工伤鉴定严重应该怎么选择?
      在我国,出于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在工作种受伤的,可以申请工伤鉴定;但我国又有人身伤害鉴定,这跟工伤鉴定有一定的重合性,比如都是对人体受到......

·因疫情延迟开工工资怎么算?
      因疫情延迟开工的,用人单位应当发放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生活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

·职员被辞退时工龄超过十年怎么赔偿?
      职员被辞退时工龄超过十年怎么赔偿?1、职员被辞退时工龄超过十年赔偿的方式也是获得N个月的正常工资,赔偿金按照工龄来算,工作满一年赔该岗位一个月的......

·关于聘请公司法律顾问的重要意义有哪些?
      1、简单介绍下公司法律顾问制度公司法律顾问制度,是指企业内部通过设置法律顾问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处理本企业法律事务的一整套制度。公司法......

·根据法律规定退休申请工伤也有待遇?
      根据法律规定退休申请工伤也有待遇?工根据法律规定退休申请工伤没有待遇,伤退休后的待遇,是和没有工伤人员待遇一样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