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转让债权债务纠纷如何处理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企业转让债权债务纠纷如何处理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时常会遇见企业无法经营等原因将其转让,在进行企业转让的时候,相关人员必须要处理债权债务的问题。债权债务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的话,很有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那么企业转让债权债务纠纷如何处理呢?您跟着我们一起来学习下吧。
  
  一、企业转让怎么规避债务债权
  
  1、标的公司欠股东借款的债权。
  
  标的公司在存续期间,因经营需要或自身向金融机构贷款有难度等原因,由股东以借款形式提供资金支持。现股东转让公司股权,可同时以债权人的身份提出受让条件,即股权捆绑债权一并转让,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公司股权支付价款的同时,向标的公司提供资金偿还欠原股东的债务。也就是说,受让方成为新股东的同时,成为对标的公司借款的债权人。
  
  2、股东欠标的公司借款的债务。
  
  股东占用标的公司资金的情形时有发生,但在股权转让时应当了断。此款项的法律关系中,标的公司是债权人,股东是债务人。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应当明确告知意向受让人存有债务清偿问题,处理的办法是事先作出承诺,并在结算转让价款时一并偿还。
  
  3、与原股东相关的或然债务风险。
  
  股权转让前,标的公司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由股东提供担保,或股东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由标的公司提供担保。现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贷款清偿尚未到期,作为股权交易的双方应当约定,经征得金融机构同意,或解除原股东担保,由新股东对标的公司贷款承担担保责任;或解除标的公司担保,由原股东另寻他人承担担保责任,以规避原股东、标的公司或然的债务风险。
  
  4、与转让股东无关联的债权债务。
  
  标的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也会产生一系列的债权债务,并与股东无关联关系。如标的公司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以标的公司财产作抵押);经营活动中往来的应收应付款项;标的公司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合规决策程序向他人提供的担保等。对债权而言,标的公司是权利主体和行为主体;对债务而言,标的公司是承债主体和清偿主体,可以独立于股东依法合规地进行处置,与股权转让不构成相互制约。
  
  二、企业转让债权债务纠纷如何处理
  
  1、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对债权债务作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一并转让。
  
  2、几种情况区分的意义:首先要明确"整体转让"的具体方式,不同的并购目的采取不同的方式,则不同的方式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通常认为有三种基本模式:
  
  1、通过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改组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该模式下,交易主体是有限公司的股东,当然不会继承出让方的债权债务,但是公司的债务仍然由该公司承担。
  
  2、购买该公司的核心资产。普通的资产买卖协议,交易的主体是该公司,只要在买卖协议中列明你购买的核心资产(如生产线、设备、厂房等),则受让方不会继承出让方的债权债务股权转让的交易实际上就是收购企业吸收合并目标企业。
  
  我们在处理债务债权问题的时候,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最有效的处理。对于企业转让债权债务纠纷如何处理这一问题,根据我们所谓您提供的资料,我们可以知道转让双方可以通过转让协议的方式对债权债务作出约定,如果转让双方没有在企业转让协议书中约定,那么债权债务将一并转让。
  
  
  
  


·借调人员加班费支付标准是什么?
      借调人员加班费支付标准是什么?(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起诉拖欠货款需要时间多久才能审结?
      起诉拖欠货款需要时间多久才能审结?拖欠货款一般情况下属于合同上的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对于该行为要起诉的话应该适用民事诉讼。那么起诉拖欠货款......

·借款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借款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有哪些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合格;2、双方意思表示一致;3、合同内容合法;4、出借人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一般有效条件是最基......

·提供法律援助的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提供法律援助的条款是怎么规定的法律援助也应该能够算作司法建设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在法律援助方面的工作也是通过社会生活当中的一些已经发生......

·借条的日期比转账前面有效吗?
      借条的日期比转账前面有效吗?有效的,借条的时间与借款时间可以不一样,在出具借条后,可以后期对借款进行处理,两者并不影响法律效力。借条,是表明债......

·在夫妻离婚之后债务怎么处理
      在夫妻离婚之后债务怎么处理一、离婚之后债务怎么处理离婚债务的清偿《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

·如何对待离婚贷款合同改名?
      如何对待离婚贷款合同改名?不能变更贷款人。所以房产证不可以更名。1、银行不会同意你们变更贷款人的。2、因为贷款中的房产无法变更产权,也无法......

·股东能向公司借款吗,要承担公司债务吗?
      股东能向公司借款吗,要承担公司债务吗?一、股东能向公司借款吗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出资......

·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
      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根据实践经验总结了四种可以解决民间借贷纠纷的方法,包括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其中要是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首先......

·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二、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的。三、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的。四、未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

·借条起诉期限是多久?超过会有什么后果?
      借条的起诉时效是几年?1、要看借条写内容,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是从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起算三年。2、借条上写明还款时间的,则从还款期限......

·民间借贷超过诉讼时效法院该怎么判决律图
      民间借贷超过诉讼时效法院该怎么判决如果无法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只能寻找其他的救济方式。一般来说,债权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主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