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抚养关系变更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原告王某。

  被告孟某,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苏省宿豫县人民武装部,干部,(人武部宿舍)。

  王某与孟某变更抚育关系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任xx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孟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以审理终结。

  原告王某诉称,我和被告离婚后,婚生女孟x随我生活。我长年患××,近年来病情严重,无力照顾女儿。xxx年x月x日,我因虐待继女,被xxx人民法院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x年零x个月,缓刑x年。此案经媒体多方报道,众人皆知孟x是罪犯的女儿,且我又没有工作及住所,极不利于女儿成长,故请求将女儿判归被告抚养。

  被告孟某辩称,我与原告协议离婚时,因我是现役军人,故女儿由原告抚养。女儿从小随原告生活,与原告建立了较深的母女感情,目前女儿已在xxx小学上学,环境较好,有利于女儿成长。女儿与我感情相对淡化,我现已再婚,当初爱人因女儿不在我身边生活而与我结婚,现在态度也依然如故,且我现居住的宿舍只有xx平方米左右,工作性质又特殊,这样的家庭背景怎能与女儿一起生活呢?故我不同意变更小孩抚养关系。

  经审理查明,认定的事实为:

  原、被告于xxx年x月x日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女孩孟x随原告生活,被告每月负担女儿生活费xxx元。后原、被告均另行组成家庭。xxx年下半年起原告开始虐待继女xx。xxx年x月xx以原告犯虐待罪,向xxx人民法院提起控诉。同年x月x日,xxx人民法院以虐待罪判处原告有期徒刑x年零x个月,缓刑x年,此案曾经媒体多方报道。在此期间,孟x一直随外祖父、母生活。

  另查,原告原在信用社工作,后离开单位开美容店,不久又关闭,被判刑前为xxx公司业务员,现原告无职业,并患有xxx,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当庭陈述,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刑事判决书、病历为凭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孩子是国家的未来,作为父母应为其提供健康、向上的生长环境,以利于孩子成长。原告原本有一份较为稳定的工作和收入,由于其不知珍惜而失去工作,其再婚后,因虐待继女而被判刑,从原告所作所为来看,足以说明原告道德修养较差,对孟x来说也是没有责任心的,目前原告又无稳定收入,因此其不宜继续担任孟x的监护人。被告是一名人武部干部,工作相对比较稳定,且收入较高,抚养条件是优于原告的,虽有居住面积不大的困难,但还是可以克服的,被告称若变更抚养关系,将导致家庭破裂,本院认为其辩解是有悖于道德和法定义务的,故本院对其辩解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五条、二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婚生女孟x从xxx年x月起随孟某生活,王某从xxx年x月起每月负担孟x抚育费100元,直至其独立生活时止。


·遭遇到家庭暴力能起诉离婚吗
      遭遇到家庭暴力能起诉离婚吗婚姻关系中,常见的家庭暴力行为都是由男方向女方施加的,而女方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也就会选择离婚。那女方在遭遇到家庭......

·争抚养权女方有抑郁症是否受影响
      抑郁症严格的来说是属于精神上的一种疾病,一些情况比较严重的抑郁症患者甚至会有自杀的行为,对于抑郁症相信您都不陌生。现代人生活压力大,患抑郁症......

·男的提出离婚孩子谁要抚养权
      男的提出离婚孩子谁要抚养权一、男的提出离婚孩子谁要抚养权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

·申请国家赔偿案件能上诉么?
      有时候公安机关出于破案的压力,会违法逮捕一些和案件无关的人进行拘留审问。作为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的一方,可以向赔偿机构提出国家赔偿请求。赔偿机构......

·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变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变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第一,与子女共......

·一、离婚财产分配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离婚财产分配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

·一、南昌乡下抚养费支付标准是多少?
      一、南昌乡下抚养费支付标准是多少?南昌居民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

·离婚诉讼程序的注意哪些事项
      离婚诉讼程序的注意哪些事项一、离婚诉讼程序的注意哪些事项第一,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在审理案......

·征收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提到社会抚养费,相信您都比较陌生。其实,在日常生活中,当出现超生现象时,就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由此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目的在于控制人口的增长速度......

·一方出轨,另一方提出离婚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果夫妻中一方出轨,那么另一方提出离婚的时候是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这点被许多人忽视,不过想要获得赔偿或者维护婚内出轨无过错方的利益并非容易。维......

·对于婚内协议需要公证吗?
      对于婚内协议需要公证吗?婚内协议并不一定需要公证处理,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

·离婚诉讼抚养费是怎么判的
      在离婚诉讼中,关于孩子抚养的问题一般都是由法官作出判决,当对于离婚的当事人而言此时就想要知道究竟其中的抚养权、抚养费是怎么判的。毕竟双方都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