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购买套牌机动车有怎样的处罚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购买套牌机动车有怎样的处罚一辆机动车对应着一个车牌号,但在实践中我们却经常发现一些套牌的情况,此时很容易将对方的违章行为记在自己的头上,很显然是对自己利益的损害。而对于购买套牌机动车的行为,我国也是规定为违章行为,因此就需要对当事人作出处罚,那具体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购买套牌机动车有怎样的处罚
  套牌车俗称克隆车,是指通过伪造或者非法套取其它车辆号牌及行驶证等手续上路行驶的车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公安部新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等都将记12分。
  二、哪些行为可能被终生禁驾
  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2、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上述两种情形都是严重、恶性的违法行为,对公共安全危害大,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后果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规定终身不得再申请驾驶证。
  三、终生禁驾可以解除吗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还没有关于解除终生禁驾的方法和规定,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四、什么是终生禁驾
  所谓终禁驾即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二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也就是说,凡是酒后驾车造成重大事故且构成犯罪,无论逃逸与否,都可能终生禁驾。那这样的行为就会构成交通违章,按照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责任划分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责任划分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

·股权转让溢价部分如何交税
      一,如何对股权转让溢价部分支付税款?股份转让溢价部分按转让价格减去股票购买原价减去购买期间发生的合理费用后的金额,乘以个人所得税的20%缴纳税款......

·交通事故中自首的认定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很容易构成刑事犯罪,即交通肇事罪。而此时如果肇事者存在自首行为的话,那在量刑处罚的时候会充分考虑到,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实践中对交......

·男方输掉抚养权拒不交小孩怎么办
      男女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小孩的抚养权一直是争夺的焦点,特别是男方,他们更加想得到孩子的抚养权。而法院则一般会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来判决抚养权......

·交通肇事罪一般会判缓刑吗?
      一、交通肇事罪一般会判缓刑吗情节较轻可能会适用缓刑,情节严重,在肇事之后逃逸甚至致人死亡逃逸,则不可能适用缓刑。所谓缓刑适用的原则,就是在......

·受害人或其他知情人员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
      受害人或其他知情人员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二、交警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三、交警对交通事故现......

·车祸致人死亡无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车祸致人死亡无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一)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二)交通事故中,对方有以下行为的,对方负全......

·儿童交通事故理赔费用包括哪些
      随着现代社会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有越来越多的闲钱购买车辆,因此,道路上的车辆逐年增多,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在逐年提高。儿童由于年纪尚小,且缺乏......

·精神损失费在交强险优先赔偿吗?
      交强险是一种交通保险,起全名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顾名思义是在遇到交通事故的时候可以获得赔偿的保险项目之一,许多交通事故中发生伤害都活......

·交通事故车损
      车辆贬值损失是指车辆发生事故后,经过专业维修后外观恢复并可继续使用,但其安全性、舒适性、驾驶操控性等性能无法恢复到事故前而使车辆价值有所降低......

·一、递交辞职报告后公司可以随时解聘吗?
      一、递交辞职报告后公司可以随时解聘吗?递交辞职报告后公司不可以随时解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赔偿方法是怎样的一般来说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赔偿方法是怎样的一般来说,双方为机动车的话是三七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机动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