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提供劳务者的选择权与接受劳务方的追偿权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提供劳务者在从事劳务活动中因劳务关系以外第三人遭受人身损害的,产生两种赔偿请求权。一种是基于劳务关系而产生的接受劳务方赔偿请求权,另一种是第三人侵权行为所引发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两种请求权的权利基础和归责原则并不相同。

  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方与第三人之间为不真正连带责任。

  第三人应负全部责任,赔偿权利人只能择请求第三人赔偿或者接受劳务方补偿,任何一方承担给付义务后均导致损害赔偿请求权消灭,提供劳务者不能获得双重赔偿。这也是接受劳务方作为中间责任人履行替代责任后,可向承担终局责任的侵权第三人追偿的法理所在。

  如果,提供劳务者和第三人致使其他人受伤,损害后果由第三人、提供劳务者等二人以上的过错综合作用导致,第三人侵权仅是致害原因之一,则第三人承担部分责任。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后,仍可基于劳务关系请求接受劳务方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待遇无法确定工资怎么办?
      工伤待遇无法确定工资怎么办?工伤因为所处地区不同,伤残等级不同,赔偿项目不同,适用的工资不同。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本......

·一、被辞退,但未签劳动合同工作十年怎赔偿?
      一、被辞退,但未签劳动合同工作十年怎赔偿?1、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理由,则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2、依据《劳动合同法......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哪些环节?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哪些环节?我国的建筑市场十分庞大,建筑公司也很多,对于它们来说,接到项目后要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在施工结束后,建筑......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客体要件是什么
      目前我国的现金管理制度和金融管理法则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是比较多的,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假币的销售和使用。一般来说随着现在各方面技术的提高,假币已......

·拖欠工程款被起诉的起诉书怎么写?
      拖欠工程款被起诉的起诉书怎么写?拖欠工程款起诉状范本被告单位(全称):______市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地址:________市_______-______路________号......

·工伤伤残鉴定2023年具体的标准是怎样的?
      员工工人在工作中因环境比如长期的化学污染或者是高危等因素,很容易在工作中造成受工伤。员工在受工伤之后,往往都需要去进行工伤伤残鉴定,从而可以......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主要情形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主要情形是什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营业执照不注销的后果是会进入工商黑名单
      营业执照不注销的后果是会进入工商黑名单。如果营业执照一年不审,工商局就会自动吊销执照,并将法人和股东例为非正常黑名单。三年内不能担任企业法人......

·一、在我国工伤认定需要花费用吗?
      一、在我国工伤认定需要花费用吗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候遭遇工伤的话,是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的。确定是工伤的,用人单位是需要负责的。赔偿数......

·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五险中有规定职工在工作期间死亡、残废或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都可以有单位等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赔偿。那么退休职工属于非在职员工,也是照常......

·解除劳动合同要到什么手续
      我们都知道,在入职之前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才会正式成立合法的劳动关系,那么如果我们因为个人原因或公司原因打算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

·企业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制度是怎么规定加班工资的?
      企业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制度是怎么规定加班工资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