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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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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更、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2、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婚因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是在保持夫妻关系情形下对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特殊规定,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不以夫妻关系解除为条件,相关权利的行使要以有利于维护并保持夫妻关系,有利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维持及利用为原则。对于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的,应结合患重大疾病一方的实际需要,可在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适当分割共同财产,而非分割全部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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