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起诉离婚在哪儿起诉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如果选择诉讼离婚,就要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我国设立的法院众多,但也不是每个法院都可以对你的离婚案件行使管辖权。那具体来说,夫妻起诉离婚在哪儿起诉呢?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夫妻起诉离婚在哪儿起诉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异地应去哪儿起诉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异地起诉离婚有三种情况:
  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2、双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个城市的,可在该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
  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满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记地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当事人一定要注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否则只会白跑一趟,因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是不会受理当事人的起诉的。对于那些身处异地的夫妻来说,如果要诉讼离婚,则更要了解诉讼管辖的问题,否则会浪费很多心力。一般来说,每个城市每个区都会有基层法院,如果您不知道去哪个法院起诉,不妨去咨询婚姻方面的专家律师。
  
  
  


·养父和生父对于孩子的抚养权规定是什么?
      养父和生父对于孩子的抚养权规定是什么?养父和生父对于孩子的抚养权规定是什么?生父母将孩子送养给他人,就没有关系了。养父母对孩子有抚养权。......

·判决离婚不处理财产是否可以?
      一、判决离婚不处理财产是否可以?判决离婚不处理财产是可以,围绕着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进行,当事人诉讼请求当中没有这一项就可以不进行。法律依据......

·离婚财产涉及其他共有权人的,是否追加为被告
      对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中止离婚诉讼,不应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离婚诉讼的共同诉讼人。...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

·婚姻当事人的重婚哪受理
      婚姻当事人的重婚哪受理重婚罪,可以到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报案,也可以由当事人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

·触犯重婚罪女的要坐牢吗?
      一、触犯重婚罪女的要坐牢吗?触犯重婚罪的女方也是要坐牢的,但是如果女方是在男方的欺骗之下才与之成为夫妻或者在客观事实层面上有了夫妻的名义,并......

·如果一方离婚财产不愿意分怎么分
      摆脱了以前的封建思想后,人们对婚姻的看法逐渐提高,此时离婚率也随之增高,而在离婚的同时最大的争议就是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权,但是也会存在一方不......

·父母离婚后有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是什么?
      父母离婚后有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是什么?父母离婚抚养权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是什么?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的规定,夫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从而导致离婚......

·离婚财产官司流程是怎样的?
      离婚财产官司流程是怎样的?一、离婚财产官司流程是怎样的?对财产分割有争议的离婚诉讼程序包括三个阶段:(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

·离婚陪嫁算共同财产吗?
      离婚陪嫁算共同财产吗陪嫁钱在民间属于常见的婚前赠礼行为,由传统习俗而来,这里我对陪嫁钱在法律上的认定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

·一方犯重婚罪到哪里报案
      一方犯重婚罪到哪里报案1、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仍按1979年12月15日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