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名买房合同中第三人能否善意取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借名买房合同虽因规避国家限购政策、违背公序良俗而应认定为无效,但借名人在其后因消除了限购政策障碍并经相关行政机关确认符合申购存量住宅条件,已经具备购房资格,从而消除了合同无效事由,案涉借名买房合同的效力得以补正。据此,违反限购政策的借名买房合同无效情形可以得到补正,即本不满足限购政策的借名人取得购房资格后,合同无效事由就此消除,借名买房合同应为有效。借名买房合同只在约定主体内部产生债权债务关系,而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不能据此认定借名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在借名买房合同中,双方已然达成关于房屋权属的合意,即借名人向出卖人实际出资,出卖人登记至出名人名下,由借名人实际占有并使用,房屋的真实权利人为借名人,该项约定不具备无效事由的情形下通常为内部有效约定,但双方未对房屋进行物权变更登记,所以不发生物权变动之效果,由此双方形成“房屋代持”的关系,因此对善意第三人而言,房屋的权利人应为出名人。一旦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分离涉及第三人利益,就必须采用能够保护第三人利益的标准,即物权公示原则。


·可以夫妻离婚房子过户给孩子吗?
      夫妻感情破裂,如果双方都选择要离婚,就会涉及到对房产的处理。在实践中,许多夫妻可能会商量在双方离婚之后将共有的房产过户给孩子以保障孩子的利益......

·上海起诉离婚房产300万怎么收费?
      在民事诉讼中,由于夫妻双方离婚时对财产分配有异议而引起的诉讼占了很高比例。夫妻离婚之后,双方的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房产也包括其中。但由于房产......

·夫妻离婚房子过户有贷款怎么办理吗?
      夫妻离婚房子过户有贷款怎么办理吗?办理的手续是十分复杂的。由于用于买卖的房屋还处于抵押的状态,双方的交易一段时间内可能不能完成,而双方已经达......

·1、规避受牵制条款。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
      1、规避受牵制条款。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前些年的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

·武汉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有哪些新补充?
      武汉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有哪些新补充?  一、补偿的保底政策条件放宽  新的政策中将原政策中的以下条件取消,即:  1、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

·买房当属人生中的一件大事了,买房的过程不仅要注意房子的单价,
      买房当属人生中的一件大事了,买房的过程不仅要注意房子的单价,还要看房子的质量是否合格,切勿因为房屋的价格便宜,而忽略了房屋的质量问题。这样反......

·常见二手房买卖纠纷有哪些
      常见二手房买卖纠纷有哪些1、买卖双方缺乏诚信,隐瞒真实信息导致纠纷。当事人为了促成交易,往往隐瞒真实信息,如房屋质量问题、居住环境问题,在签......

·一、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房产证如何处理?
      一、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房产证如何处理?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房产证处理:1、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和公证书到房管部门直接申请继承变更,房管部门工作人......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法定条件?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法定条件有哪些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也应当符合合同法对合同解除的以上规定。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包......

·房子转租没经过房东同意是违法的吗?
      房子转租没经过房东同意是违法的吗?未经房东同意转租是属于违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约定退房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约定退房商品房买卖活动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根据民法中交易双方意思自治原则,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退房的条件。约定退......

·购房名额违约金是多少?
      购房名额违约金是多少?违约金是可约定,也是可以不约定的。即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如果一方违约并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也要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