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在当今这个社会,质量通常是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对于建设工程来说质量也是人们比较重视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关于建设工程的质量产生了很多纠纷。那么,建设工程质量纠纷案由应该如何确定?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建设工程质量纠纷案由应该如何确定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合理界定“建设工程”的范围。
对于建设工程的概念,《合同法》与《若干解释》均未作明确的界定,与此相关的有《建筑法》第二条:“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国务院制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也将建设工程界定为“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其范围较《建筑法》还要宽泛。国家之所以专门立法规范建设工程,是因为对于这些工程的施工资质有着特殊要求。因此无论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由于都要求施工主体具备相应资质,都应属于建设工程范围,其范围不仅包括建筑工程,铁路、公路、水利、石油化工、冶金等领域的建设工程也应被涵盖在内。有的观点认为,如果一项工程的主体工程建设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合同法》明确规定为建设施工合同。而其他的非主体工程的施工,一般按照承揽合同来认定法律性质。这一观点是不正确的,如果对于非主体工程的施工法律也有明确的资质要求的,应当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范围。对于农村的普通民房,由于并不执行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而是散见于其他有关规定中,如国务院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规定中,虽然严格来讲也属于建设工程合同,但鉴于农村建房均由个人施工或施工队承包施工的现状,宜根据实际情况认定为承揽合同或者劳务合同。
二、以当事人之间的基础法律关系作为确定案由的依据。
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诉讼案件的名称,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对诉讼争议的法律关系的高度概括。首先应该对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进行准确定性,只有确定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才能够准确适用民事法律,正确地处理民事纠纷。案由确定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正确适用法律的问题。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案由构成因素来分析,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性质”一要素的构成方式,不包含争议标的物、争议焦点、侵权方式等要素。因此,应当依据当事人之间诉争的法律关系来确定案由,这也符合人民法院审判实践中一个案件解决一个法律关系(包括主从法律关系)的做法。在审判实践中,大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以其他类型合同形式出现的,建筑工程合同容易与以下几种合同混淆:合作建房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这就需要当事人在立案的时候,不仅要审查基础合同的形式,而且要对合同的内容予以审查。
三、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确定案由。
许多案件中,当事人出于规避法律、逃避法律监管、规避管辖等方面考虑,往往将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及诉讼请求内容以改头换面的形式出现,比如,名为借款实为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名为劳务费实为工程款等等。这就为法院正确甄别提出了要求。如果完全由当事人确定案由,必定会带来诸多程序和实体问题。案由应当成为人民法院从程序上实现对受理案件的性质进行科学划分、分类管理的有效手段,人民法院应当在确定民事案件案由时具有主导权。当然,也不排除在存在多项请求权的情形下,应当根据当事人自主选择行使的请求权,确定相应的案由。
四、因劳务分包合同产生纠纷的案由确定。
实践中,有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往往将其承接的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包工头)来完成。对于劳务分包的定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从主体看,劳务承包人应当是具备法定资质的企业,从劳务分包的对象看,是工程施工中的劳务作业,而非工程本身。上述两点决定了劳务分包合同既不同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而与一般的劳务合同或承揽合同也有区别。因该类合同产生的纠纷应当归入建设工程合同还是劳务合同纠纷?在审判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由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还规定了劳务合同纠纷作为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并列的三级案由,有观点认为劳务分包合同应当属于劳务合同。有几个基本的原则,第一是必须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基础的法律关系进行案由的确定,第二是法院应该依照自己的职权进行确定。如果您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纠纷案由应该如何确定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没有签劳动合同离职酒店不发工资合法吗?
没有签劳动合同离职酒店不发工资合法吗?不合法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
·公司不和员工签合同如何补偿?
公司不和员工签合同如何补偿?用人单位依法需要和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
·劳动者受伤后,劳务关系的赔偿是怎样的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有些职业在工作中受伤是不可避免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雇员在劳务关系中受伤,可以按普通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承担......
·一、临沂工伤赔偿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
一、临沂工伤赔偿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临沂工伤赔偿标准是没有统一规定的,工伤赔偿标准的具体参考依据是:(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
·伤残鉴定与工伤鉴定是否有区别
很多劳动者在遇到工伤以后,大多数情况下针对赔偿的事宜和用人单位都不能协商出一个比较理想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多数人会选择通过法院诉讼来进......
·岗位工资怎么定?有哪些制定原则
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的报酬,不同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在相同时间内的劳动者的付出以及工作强度有很大的差异,所得的工资也有所差异,那么,对于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可以补办吗
劳动者在与上一家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后,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需要开具一份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你要是该证明丢失的话,此时是否能够补办呢?劳动合同解除......
·征地工作程序步骤包括哪些
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一)预征告知。(二)现状调查及确认。(三)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四)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五)征地的审核、......
·抹灰工程质量要求等级是怎样的
抹灰工程质量要求等级是怎样的1、空鼓: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大面积空鼓。参照标准:gb50210-20014.2.5条规定抹灰层与基层之接必须粘结牢固......
·国企员工裁员补偿标准怎么计算
国企员工裁员补偿标准怎么计算一、国企员工裁员补偿标准怎么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