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抗辩权的债权是什么意思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无抗辩权的债权是什么意思要想了解无抗辩权的债权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首先我们应该清楚什么是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在我国合同法中规定了三种抗辩权,下面我们就和您分享一下合同履行的三大抗辩权的相关内容。
  一、合同履行应遵循什么原则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正确、适当、全面地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的行为。履行合同应当遵循下列两项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当事人一方在履行中对合同约定义务的任何一个环节的违反,都是违反了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合同履行中的三大抗辩权是什么
  在全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是有一定条件和限制的。如无确切证扰证明对方零部件失履行能力而中止履行的,或者中止履行后,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而拒不恢复履行的,不安抗辩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在了解了以上抗辩权内容以后,相信您就能了解无抗辩权的债权是什么意思了。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以上三种抗辩权,三种抗辩权均有其适用的条件。如果达到法定的条件,即可行使抗辩权。如果没有上述抗辩权,则就属于无抗辩权的债权了。当然,除了上述抗辩权以外,还有其他抗辩,比如先诉抗辩权、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等等。
  
  
  


·债务人借钱不还会坐牢吗
      债务人借钱不还会坐牢吗,借钱不还怎么办?坐牢,意味着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此时是要留下案底,对日后的生活工作产生影响。那么实践中,要是债务人借钱不......

·债权人的继承人范围有哪些 一、债权人的继承人范围有哪些?
      债权人的继承人范围有哪些一、债权人的继承人范围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只有收款收据能起诉吗
      可以起诉。在民事诉讼中,无论是合同还是收据,都是作为证据使用的。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按照自己的主张列举出相应的证据,借以达到证明自己所述为真的......

·讨债技巧—李代桃僵催款兵法
      “李代桃僵催款兵法”的巧妙即在于用债务人的担保或抵押财产来解决债务,抵押清欠是债权人藉以催讨债务的万全之策。  这一兵法的古文解语是:“势......

·欠款纠纷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欠款纠纷管辖规定是怎样的?欠款纠纷管辖规定是以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来进行管辖,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贷款担保人有风险吗
      贷款担保人有风险吗不少人担心为他人提供担保后,会不会影响自己的贷款。其实,您不必担心,担保人是可以贷款的。但是,作为贷款担保人是有风险的,而......

·借条起诉的流程是怎样的?
      借条起诉的流程是怎样的?1、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登记立案;2、法庭会依法开庭审理该借贷纠纷,会征求双方是否同意调解;3、如果双方......

·夫妻共同债务包含哪些方面
      夫妻共同债务包含哪些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

·债权人讨债有哪些
      债权人讨债有哪些方法(一)和解法。协商和解是指讨债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二)调解法。......

·朋友欠钱半年不还怎么办?
      朋友欠钱半年不还怎么办?1、对于朋友欠钱半年不还的,可通过催收拿回欠款。催收讲究技巧,首先就是直接叫债务人还钱。在此之前收集好之前的借条,借款......

·存款人死亡配偶能取吗 一、存款人死亡配偶能取吗?
      存款人死亡配偶能取吗一、存款人死亡配偶能取吗?根据《中行关于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

·民间借贷利息的司法解释是什么,逾期利息怎么计算?
      民间借贷利息的司法解释是什么,逾期利息怎么计算?市面上借贷的方式可以有很多种,除了咱们熟悉的与银行之间形成的借贷关系之外,还能与一些民间的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