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异同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当前社会都时常会出现,两者之间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两者并不属于同一种犯罪,受到的惩罚也是不同的,所以我们需要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区分开来,那具体来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异同是什么呢?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异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最重要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构成集资诈骗罪就必须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它们的具体区别是:
  
  1、从筹集资金的目的和用途看
  
  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资金也是用于生产经营,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个人挥霍,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者用于单位或个人拆东墙补西墙,则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2、从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来看
  
  如果单位有正常业务,经济能力较强,在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时具有偿还能力,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如果单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者已经资不抵债,没有正常稳定的业务,则定集资诈骗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3、从造成的后果来看
  
  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没有归还,造成投资人重大经济损失,则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经归还,则定集资诈骗罪的余地就非常小,一般应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4、从案发后的归还能力看
  
  如果案发后行为人具有归还能力,并且积极筹集资金实际归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则具有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
  
  如果案发后行为人没有归还能力,而且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没有实际归还,则具有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
  
  对于我们个人来说生活中应该注意的就是不要陷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陷阱,如果发现这种现象一定要及时报警处理,否则落入陷阱的话会给我们自身带来非常大的损失。
  
  


·约定个人借款利息注意哪些方面
      在生活中,为了维护好亲朋好友之间的情谊,不少人都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将钱借了出去,并且有时还不好意思直接跟对方说约定利息。那在实践中,当事......

·欠债不还的刑事罪过是什么?
      欠债不还的刑事罪过是什么?一、欠钱不还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以及解决办法正常的民间借贷是不涉及刑事责任的,只是民事还款责任,如果有钱却拒不偿还,......

·债权人选择债务人偿还债务有什么规定?
      债权人选择债务人偿还债务有什么规定?债权人选择债务人偿还债务的相关规定多个债务人的还债部分应当按照各自借债的份额进行分摊,但是对于债权人来......

·借了网贷现在还不起怎么办
      借了网贷现在还不起怎么办网络平台上借的钱一般都不会上央行征信系统,顶多与民间征信系统有合作,如果不想影响个人网络大数据,最好是借钱还上,涉嫌......

·过错推定原则的法律条款适用类型有哪些?
      过错推定原则的法律条款适用类型有哪些?1、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建筑物及其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2、共同危险行为致......

·合同中的涉税条款应该怎么写 合同中的涉税条款应该怎么写?
      合同中的涉税条款应该怎么写合同中的涉税条款应该怎么写?涉税条款主要体现在合同的形式条款和结算条款上1、在形式条款上,需注意:详细信息栏......

·醉驾和追尾单独看都是很容易判刑的行为。发现醉驾就罚款拘役,发
      醉驾和追尾单独看都是很容易判刑的行为。发现醉驾就罚款拘役,发生追尾也很容易判别责任的事故方是在后方的车主。但如果是醉驾被追尾呢,责任到底是怎......

·相关条款如下:
      相关条款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

·债务人隐匿财产的方式有几种
      债务人隐匿财产的方式有几种1、当事人在接到起诉书副本或判决书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

·购销合同欠款怎么办
      购销合同欠款怎么办一、购销合同欠款怎么办可以先跟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功的,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至于承担何种违约责任,可以按照......

·企业改制债务承担规则是怎样的
      企业改制债务承担规则是怎样的?企业改制的方式有很多,将特定企业改制为另一种类型的企业,采取合并、兼并、新设等方式进行改制。企业改制前,由于......

·制作民间借款合同有哪些要注意的
      制作民间借款合同有哪些要注意的在借款活动中,如果您属于“有钱就是任性”这种类型的,那您可以任性的、随意的去写借款合同,但对于一般人来说,在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