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异同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当前社会都时常会出现,两者之间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两者并不属于同一种犯罪,受到的惩罚也是不同的,所以我们需要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区分开来,那具体来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异同是什么呢?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异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最重要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构成集资诈骗罪就必须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它们的具体区别是:
  
  1、从筹集资金的目的和用途看
  
  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资金也是用于生产经营,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个人挥霍,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者用于单位或个人拆东墙补西墙,则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2、从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来看
  
  如果单位有正常业务,经济能力较强,在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时具有偿还能力,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如果单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者已经资不抵债,没有正常稳定的业务,则定集资诈骗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3、从造成的后果来看
  
  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没有归还,造成投资人重大经济损失,则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经归还,则定集资诈骗罪的余地就非常小,一般应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4、从案发后的归还能力看
  
  如果案发后行为人具有归还能力,并且积极筹集资金实际归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则具有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
  
  如果案发后行为人没有归还能力,而且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没有实际归还,则具有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
  
  对于我们个人来说生活中应该注意的就是不要陷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陷阱,如果发现这种现象一定要及时报警处理,否则落入陷阱的话会给我们自身带来非常大的损失。
  
  


·要怎样约定私人借款利息
      众所周知,当个人之间涉及到借款的问题时,必然会约定相应的利息。然而个人借款利息的约定问题,会涉及到的问题会更多,因为这个约定必须不违反法律的......

·夫妇二人借条需要写在一张纸上吗?
      夫妇二人借条需要写在一张纸上吗?一、夫妇二人借条需要写在一张纸上吗?1、夫妇二人借条并不是必须要写在一张纸上,具体是写一张纸还是两张,由夫......

·受胁迫书写的借条是否无效
      受胁迫书写的借条是否无效1、在受到威胁、胁迫、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借条无效2、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护。但被胁迫人在解除胁......

·信用卡欠款自首流程是怎样的
      信用卡欠款自首流程是怎样的?信用卡由于有透支功能而受到了许多人的欢迎。在使用信用卡时,用卡人应及时偿还透支的额度,信用卡逾期未还款的,有可能......

·债权人什么时候可以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什么时候可以行使代位权代位权的行使本身就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即合同权利在代位权中可以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以外的人主张,因此法律必须规定更严格......

·民间借贷中有借条的能否认定
      如果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

·追讨欠款的法律程序
      追讨欠款的法律程序借钱不还或者是拖欠款项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追讨这笔欠款,很多人都会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但是有很多人不了解追讨欠......

·公司债券的种类包括哪些
      公司债券的种类包括哪些(1)按债券期限,公司债券可分为短期公司债券、中期公司债券和长期公司债券。根据我国公司债券的期限划分,短期公司债券期限在......

·注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会计处理方式是什么?
      注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会计处理方式是什么?在上市公司再融资手段中,除了配股增发之外,还有一种比较常用的手段,就是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这种融......

·怎么证明妻子不知情债务
      没有妻子签名,并且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就可以主张为个人债务,妻子不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只是继承人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要清偿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

·哪些债务是合法的
      哪些债务是合法的一、哪些债务是合法的合法的债务需具备一定的条件:第一,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条、交易合同、送货清单、收据、银......

·如何进行个人债务重组
      如何进行个人债务重组一、如何进行个人债务重组在我国是没有个人债务重组的,一般说到债务重组的问题都是指的公司或者企业。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