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职工丧葬假可以请几天及工资 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职工丧葬假可以请几天及工资
  
  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 死亡时,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2、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营企业职工休婚丧假作出具体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大多都有更详细的规定,例如个别省关于丧假的规定如下: “丧假是干部职工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系指祖父母、父母、子女、包括公婆、岳父母)死亡时为料理丧事给予的假期。丧假一般不得超过5天;如需去外省市料理丧事的,假期可酌情增加,但除路程外一般不得超过7天。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超过的时间按事假处理。”
  
  二、请丧假提供的材料
  
  员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享有丧假。一般是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请假单
  
  2、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3、户口本或亲属关系证明
  
  按国家人社部门的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3天的丧假。如果是外婆等旁系亲属,可给予1天的丧假。不过,职工请丧假时是否要出具亲属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国家人社部门并无明确规定。法律上对于请假索要死亡证明并没有明确的限制,也并没有作出必须履行的要求
  
  依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丧假期间视为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应当支付工资,因此属于带薪休假。但是丧假不计入年假期间。
  
  综上所述,职工丧葬假是职工的例如父母等这样的直系亲属时,那么可以请假三天,对于职工的直系亲属是外省时,因为有路程的距离可以适当的加长假期,但是假期一般不超过五天。对于职工丧葬假期间是有工资的,但是超过公司领导批准的丧葬假的日期是没有工资的。
  
  
  


·视同工伤的情况都有哪些
      视同工伤的情况都有哪些《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

·没签订劳动合同应得到什么补偿
      没签订劳动合同应得到什么补偿1、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

·未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要承担哪些风险?
      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承担哪些风险?  一、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

·没有买工伤险如何处理
      没有买工伤险如何处理先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可能构成伤残的,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具体的情况,要求公司赔偿各项费用。《工伤保险......

·通常来说,入职一般是指劳动者已经接受用人单位招聘,到用人单位
      通常来说,入职一般是指劳动者已经接受用人单位招聘,到用人单位处工作,但还处在试用阶段的情形。转正则是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稳定的劳动合同......

·眼睛工伤鉴定等级有哪些
      根据劳动者不同的职业,社会都为其提供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在工作中,难免有一些劳动者因为其工作原因,导致身体不适以至于影响自己的劳动能力,这就......

·工伤鉴定前的护理费怎么赔偿?
      每个公司都会为自己的员工办理工伤保险,无论对于员工还是公司,工伤保险都可以让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时将承担的损失降到最低。我们知道,在作工伤理赔......

·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其实也就是劳动合同中国的必备条款。其他的一些约定,可以不写进劳动合同里面,但如果是主要条款的话,那么就必须要做出约定,并......

·一 、劳动合同在休产假到期是否可以续签
      一、劳动合同在休产假到期是否可以续签动合同在休产假到期是可以续签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多久都是合法的。也就是说期限是双......

·工伤鉴定到哪里去鉴定?
      现实生活中,可能会发生职工在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的事例,无论是处于自己不小心还是其他原因,发生工伤的职工都可以获得赔偿。但在此之前需要做工伤鉴......

·在咱们国家经济高速发达的今天,处处可见建筑施工现场,甚至是咱
      在咱们国家经济高速发达的今天,处处可见建筑施工现场,甚至是咱们自己本人都有可能进行工程承包建设,这个时候就需要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合同也是为了......

·一、工伤鉴定最新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工伤鉴定最新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暂行办法》、《劳动能力鉴定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