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是什么?
离婚虽然是两个人的事,但是牵扯到不止两个人,两人离婚最受影响的就是两人的子女,特别是幼小的、未成年的子女,离婚影响到儿女的身体和心理的成长,为了更好的维护离婚子女的权益,减轻离婚对子女的伤害,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了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处理的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在执行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可做借鉴。
一、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
现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在执行中注意总结经验,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3次会议讨论通过)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2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二、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1、《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把离婚诉讼中可能遇到的子女抚养问题都做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人民法院处理双方离婚诉讼案件时如果需要此类问题时可以按照此通知来处理子女的抚养问题,如果对于人民法院判决的子女抚养当事人不履行的,那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
·离婚转移财产现金合法吗?
离婚转移财产现金合法吗?不合法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
·起诉离婚要求赔偿吗 离婚赔偿金一般是多少
现实中,有不少夫妻离婚都是因为一方在婚姻关系内有过错行为,从而导致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了,最终走上了离婚的道路。而此时由于一方具有过错,在起诉......
·夫妻离婚之后抚养权归谁?
离婚之后抚养权归谁?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具体......
·一、婚前买的保险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买的保险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购买保险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要看购买保险的钱是夫妻共同生活收入,还是婚前个人无形财产的......
·非婚子女的财产分配怎么分配?
非婚子女的财产分配怎么分配?法定原则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民法典......
·婚前财产离婚时是要被分割吗?
婚前财产离婚时是要被分割吗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
·起诉离婚拿不到结婚证怎么办?
起诉离婚拿不到结婚证怎么办?一、起诉离婚拿不到结婚证怎么办结婚证是用于证实婚姻存续关系最直接的证明。如果起诉要求离婚但又确实没有结婚证,......
·重婚的两种情形是什么?
重婚的两种情形是什么?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
·男方悔婚女方是否要退还彩礼钱
彩礼就是生活中所说的男方给女方下的“聘礼”,其是以婚姻为目的的赠与,但是如果男方在给彩礼后悔婚,是否能够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呢?下面请跟随的我们一......
·离婚财产案件诉讼费的收费标准?
协议离婚不成选择诉讼离婚的不在少数,离婚涉及的最棘手的问题就是离婚财产分割。因此,夫妻选择诉讼离婚的也很多,但是需要缴纳一定离婚财产案件诉......
·最高人民法院抚养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夫妻离婚的时候,孩子抚养权的处理问题是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的。要求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夫妻离婚时候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时候,......
·在哪些情况下彩礼钱不退
在哪些情况下彩礼钱不退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