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辞退员工是一件很正常的现象,但是依据相关的劳动法的规定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公司辞退员工是一件很正常的现象,但是依据相关的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在辞退员工的时候,往往要给予员工一定的辞退补偿金作为其暂时失业期间的补偿和赞助。那么,对于这份辞退补偿金不交个人所得税劳动合同法规定合法吗?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相关资料进行解答。
  
  一、公司辞退员工补偿金需要纳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均。
  
  具体平均办法为:
  
  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二、试用期辞退能否得到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承担其解除劳动合同合法的举证责任,如果不能举证证明其按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将承担不利后果。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承担其解除劳动合同合法的举证责任,如果不能举证证明其按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将承担不利后果。
  
  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对经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证据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予以经济赔偿,赔偿数额大概为一个月的工资。即你可以拿到实际的工资加一个月左右的工资。
  
  如果是你自愿辞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
  我们可以根据上述的内容了解到,辞退劳动补偿金规定部分内是不用交税的,但是超出规定部分就要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了。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相关律师为您解答。
  
  
  
  


·心肌梗塞的不算工伤吗?
      心肌梗塞的不算工伤吗?一、心肌梗塞的不算工伤吗?因工作原因心肌梗塞可以认定为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

·单位辞退代通知金
      单位辞退代通知金1、用人单位提前解散,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为在本单位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标准。2、代通金是劳动合同法第40......

·得抑郁症的员工企业能辞退吗?
      得抑郁症的员工企业能辞退吗?得抑郁症的员工企业不能辞退,根据劳动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否则,就......

·水污染防治法 从轻处罚与从重处罚 随着工业的快速发展,伴之
      水污染防治法从轻处罚与从重处罚随着工业的快速发展,伴之而来的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关乎我们每个人的健康问题即水污染问题也受到了人们的关注,......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工伤?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路桥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什么?
      路桥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在现代这个社会,各种经济交易活动无时无刻不在进行,其中,签订合同是整个活动中最为关键的环节,很多承包工程都是......

·工伤伤残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工伤一般来说是会有公司给予赔偿的,需要走工伤伤残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程序需要出示很多的证明材料,前期准备是一定要到位的,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

·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签订劳动合同,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因为劳动者是通过付出劳动获得报酬的一方,所以很明显是弱势......

·改制国企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吗?
      在人们的印象中,在国有企业工作是比较稳定的,基本上不会被开除。而目前很多国企都在积极的进行改制,通过合并分立等方式,组建新的股份制企业。在这......

·一、工伤认定用工主体标准是什么 伤认定中的主体?
      一、工伤认定用工主体标准是什么伤认定中的主体有哪些1.受伤公民或职业病患者是提起工伤认定的主体。不是所有的公民都能享受此权力。首先,必须......

·生活中,一般情况下,房屋建筑时,都是由专门的建筑单位进行施工
      生活中,一般情况下,房屋建筑时,都是由专门的建筑单位进行施工的。但是,为了确保房屋的质量和建筑方的利益,在房屋建筑的时候,双方会签订相关的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