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购房的时候,购买的面积除了实际房屋的面积外,一般都是算上了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在购房的时候,购买的面积除了实际房屋的面积外,一般都是算上了公摊面积的。即使在同一个小区内,可能也会出现公摊面积不同的情况。于是有的购房者就纳闷了,究竟这个房屋的公摊面积是怎么计算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先看一下关于《关于商品房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3年2月1日起,会所、储蓄所、娱乐活动室等经营性用房,居委会、派出所使用的房屋不能作为公用建筑进行分摊。开发商不能将自己无偿提供给一些经营单位的投资转嫁到业主身上,公摊费用不能计在房价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及具体分摊规定细述如下:
  一、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
  产权双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其文件或协议计算分摊;无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建筑面积比例进行计算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是:1、多层商品住宅楼,须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按幢内的各套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2、多功能综合楼,须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幢内不同功能区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按幢内各功能区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计算的内容如有变化,应以建设部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二、商品房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1、各产权户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三、商品房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1、从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2、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车位或专用车库。3、幢外的用做公共休憩的设施或架空层。日后每个月交的物业管理费里面也是需要为这部分面积承担相应的费用。因此在购房的时候需要实际了解清楚公摊面积的大小,要是公摊面积太多的话,则可以考虑不购买该套房屋。更多这方面的内容,你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一般二手房能住多少年
      一般二手房能住多少年一般住宅的使用年限是70年,住宅用二手房的使用年限是70年减去已使用年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

·关于房屋转租有什么规定
      关于房屋转租有什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

·怎样认定夫妻共同的房产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房产是夫妻共同的房产,对于这样的房产,法律规定要是日后夫妻离婚的话,则需要做出分割。不过在此之前需要先对夫妻共同的房......

·自住型商品房申请资格如何获取?
      自住型商品房申请资格如何获取?一、想要申请自住型商品房需要满足的条件1、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北京户籍家庭可申请自住型商品房;自住型商品......

·新买的房子多久才能出售
      新买的房子多久才能出售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买了房子,无论何时都可转售,由于受手续、税费等影响,其中的代价和难易程度差距甚远。1、房产局备案之后......

·很多人都认为购买二手房更加划算,是普通家庭更能承受的,但比起
      很多人都认为购买二手房更加划算,是普通家庭更能承受的,但比起新的房子来说,购买二手房的危险性更大,而且面对购买二手房时,这其中的各个程序有十......

·房产抵押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房产抵押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不论是银行还是其他各金融机构要求完全相同。具体要求如下:1、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

·如果要开公司房产如何注册
      如果要开公司房产如何注册房地产公司的注册流程:1、公司名称核准,需提供股东身份证原件、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等,需股东签署《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离婚后房屋未过户赔偿是怎样的?
      离婚后房屋未过户赔偿是怎样的?一、离婚后房屋未过户赔偿是怎样的?离婚后房屋未过户赔偿是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一个区别的对待,夫妻离婚后,房产过......

·房屋产权是什么意思?如何理解房屋产权?
      房屋自购买起,其产权就归业主所有。但是我们拥有的知识房屋所有权,不涵盖土地使用权,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很多朋友并不明白这是什么意思,今天我们......

·房屋贷款未还清不能办理过户
      房屋贷款未还清不能办理过户。办理房屋过户可通过以下方式:1.双方到房屋交易中介公司来处理。中介公司可以用钱帮他还债,然后把房产证要回来办理过户......

·一、房屋买卖补充协议过户时间如何约定?
      一、房屋买卖补充协议过户时间如何约定?过户时间当然是越早越好。过户是指采用正常的程序,把本属于一个所有人的事物变为另一个所有人的过程。法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