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有小孩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没有小孩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依照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当注意贯彻以下原则:
  
  (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一个家庭中, 夫妻两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区别的,一般表现为男方经济收入高于女方,也有女方收入高于 男方。但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女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 收入而少分或不分给她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离婚时,任何一方 对共同财产都依法享有平等分割的权利。
  
  理解这一原则,应该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夫妻共有财产是共同共有财产,对于这些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 分权。
  
  其二,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权益决不意味着鼓励搞绝对平均主义。
  
  其三,夫妻双方在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的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坚持照顾女方利益原则
  
  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 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的利益,才能保证妇女不因分割财产而造成 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
  
  (三)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所谓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为的一种心理状态。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在一般情况 下,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或过失,或过错程度大小如何,对于确定其民事责任并无实际意义。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在混合过错、共同致人损害、受害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就成为确定其赔偿责任的主要依据。
  
  由于婚姻关系的特殊性,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的照顾条件,须为一方实施了出于故意而为的过错行为,另一方未有过错行为,或虽有过错行为,但其行为只要是出于过失而不是出于故意即可。离婚案件,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
  
  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过错离婚的法律后果,即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在照顾的程度上,应根据有过错一方过错程度的大小和共同财产的实际情况由法官酌定,“照顾”只应向无过错一方作适当的倾斜,不能显失公平,更不能因此而影响有过错一方的基本生活。
  
  (四)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我国规定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要求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 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其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离婚不仅终止了婚姻关系,还涉及夫妻及子女等家庭成员的利益 ,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适用公平原则,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面还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患病方,等等。
  
  这就要求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要严肃执法,实事求是,既要考虑案件的事实,又要考虑双方 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从而体现我国法律的公正和严肃。例如在处理一方从事经商等营利性活动所涉财产时,应在认定这部分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上,对创造这部分财产的一方给予充分照顾。处理夫妻在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也一样,应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双方在分居期间经济独立且收益也没有用于家庭的日常消费,所以在分割时的比例可以根据双方创造的财产多少而不同。
  
  (五)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
  
  分割夫妻财产时,应注意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不损害财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六)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原则
  
  该原则即是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反映。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规定了约定的形式、范围及对第三人的效力,这有利于满 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夫妻因各种原因的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的需要,体现了夫妻享有的 平等财产权利,有利于减少家庭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经济和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
  
  (七)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即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 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损害他人利益。
  
  即使婚后的收入有所差距,但是如果离婚的时候都应该坚持男女平等原则。还有就是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需要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原则。
  
  


·2023商检费收费标准国家是怎么规定
      商检费收费标准国家是怎么规定的我国境内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公司肯定都知道,海关部门在对货物进行检验的时候,不是免费的,需要公司向海关部门交纳一......

·离婚是否可以向小三索赔
      导致夫妻离婚的可能不是因为夫妻之间的矛盾,而是因为一方在外有了小三。那么因为有小三而导致夫妻最终离婚的,此时离婚是否可以向小三索赔呢?我们一......

·一、重婚罪国家追究责任?
      一、重婚罪国家追究责任有哪些犯重婚罪的法律责任有以下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

·一、离婚不离家财产如何分割?
      一、离婚不离家财产如何分割?“离婚不离家”是夫妻双方离婚后,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仍然居住在一起的现象。近几年来,北京等各大城市纷纷出台了房屋......

·一、婚外情有了孩子能构成重婚罪吗?
      一、婚外情有了孩子能构成重婚罪吗?不构成重婚罪。重婚罪,必须是在无离婚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的。如无与他人结婚,单纯是婚外情,不隶属重婚罪。......

·在我国无效婚姻法院怎么处理?
      在我国无效婚姻法院怎么处理?1、申请人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八条当事人......

·婚前财产公证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怎么分割
      一、婚前财产公证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怎么分割?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

·离婚财产归属协议书范本怎么写,财产归属怎么认定?
      对于不少离婚的夫妻来说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意识,所以没有签订相应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书,这就导致了不少夫妻在离婚之后因为财产或者一些方面出现争议......

·婚姻法中4离婚损害赔偿具体是哪些
      婚姻法中4离婚损害赔偿具体是哪些一、婚姻法中4离婚损害赔偿具体是哪些?(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

·户口本复印件可以登记结婚证吗
      不可以。结婚登记需要带上本人常住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没有户口本,可以找村委会开户籍证明。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

·离婚时家庭共有财产争议应该怎么办
      离婚时家庭共有财产争议应该怎么办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

·协议离婚抚养权执行不执行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除了要解决财产分割的问题,还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因为孩子抚养权问题而产生严重纠纷的案件并不在少数。一般来说,协议离婚之后,法院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