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抚养遗赠协议是附条件赠与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生活中常常有没有人抚养的老人和他人签订抚养遗赠协议,双方协议承担生养死葬义务,而后死后就可以享受遗产遗物的权利,但是这种签署的抚养遗赠协议即使约定好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还是常常会因为各种事情发生很多的争论,其中就包括,抚养遗赠协议是附条件赠与还是不是附条件赠与的争论,那么抚养遗赠协议是附条件赠与吗?
  一、遗赠扶养协议不是附条件赠与遗赠扶养协议与附条件赠与的主要区别有:1、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条件的履行与否完全取决于赠与人与相对人的意愿,相对人即使不履行条件的内容,法律也不能强制执行,相反,在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从签订协议的那一刻起,就承担被扶养人生养病死,就属于他的合同义务,不得违反,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2、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决定赠与合同的效力,在条件成就以前,赠与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的法律地位。其次,遗赠扶养协议还不同于遗赠,所谓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赠的方式将其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遗赠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只有在赠与人生命终结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而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且从双方形成合意之日起就发生法律效力。二、抚养遗赠协议可以附条件1、遗赠由遗赠人嘱托的继承人或执行人执行。遗赠可以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遗赠,继承人有交付遗赠财产时可以要求受赠人完成遗赠所附的条件。受赠人接受此项财产以后就要受其约束,承担相应义务。2、中国的司法实践是,对附有公益义务的遗赠,遗赠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有关组织或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他履行义务,或者追还他所得的财产。如果受赠人放弃受领权利,或被追还所得财产,遗赠财产按法定程序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或归国家所有。双方签订抚养遗赠协议时可以附条件也可以不符条件,但是无论是否附条件,签订了抚养遗赠协议双方都必须遵守,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附条件赠与的条件履不履行主要看当事人的意愿,即使当事人的另外一方不履行附条件赠与的条件,法律方面也不会强制要求对方执行附条件赠与的条件。
  
  
  


·虽然正常人的人生会经历结婚生子这一过程
      虽然正常人的人生会经历结婚生子这一过程,但是也有些人例外。如果尚未结婚登记就生育子女,我们将这类子女称为非婚生子女。抚养子女不可避免的就要考......

·申请变更抚养费主体怎么办?
      目前,我国的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夫妇都关注着抚养费的问题,一方向支付子女抚养费时常常会出现过高无法支付的情形。申请变更抚养费主体这个问题就出......

·告男人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
      告男人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

·双方军人离婚要怎么进行
      配偶是军人的婚姻通常称为军婚,军婚的结婚和离婚都比较特殊,还有一种更为特殊的情形,即本人是军人,配偶也是军人的。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也就搞不......

·夫妻离婚要满足的条件都有哪些
      不仅仅是在结婚的时候,在离婚的时候,当事人也是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那么才能最终达到离婚的目的。而由于我国规定的离婚方式分为两种,在不同方式下......

·男女可以去法院解除同居吗
      解除同居关系时,关系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以后再婚等问题,因此必须慎重处理。可以去法院解除同居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

·离婚时家庭共有财产争议应该怎么办
      离婚时家庭共有财产争议应该怎么办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

·离婚后抚养费给到什么时候
      离婚后抚养费给到什么时候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

·夫妻共有财产的内容有哪些?
      夫妻共有财产的内容有哪些?一、夫妻共有财产的内容有哪些?夫妻共有财产的内容包括夫妻在结婚之后正常上班拿到的工资或者合理范畴内的酬劳等,或......

·近日来,国家新推出了租售同权的新政策,各大城市包括广州、苏州
      近日来,国家新推出了租售同权的新政策,各大城市包括广州、苏州等等进行了试点,政府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制定了详细的政策,租售同权对于很多人来说无......

·结婚登记怎么收费,结婚要花多少钱
      一、结婚登记怎么收费自2017年4月1日,我国开始停止征收婚姻登记证书的工本费,也就是说,我国以后进行结婚登记就是免费的。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表......

·离婚诉讼管辖权如何确定
      离婚诉讼管辖权如何确定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