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果公司裁员补偿扣税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如果公司裁员补偿扣税吗
  这两年经济不景气,导致很多企业不得不裁员来降低人员成本,但是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企业裁员是要给员工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跟工龄有直接的关系,也就是说工龄越长补偿金就越高,那么有人要问了如果公司裁员补偿扣税吗,下面我们为您解说相关规定。
  
  一、公司裁员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几年的合同不重要,重要的是工作了多长时间。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做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算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另外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要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待通知金。经济补偿金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税前总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去年年终奖在内)除以12得到一个月工资,再乘以工龄系数。
  
  二、公司裁员补偿扣税吗?
  
  员工获得经济补偿金是需要扣税的,但员工被企业裁减之后经济上将更为困难。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发布两年后,财政部颁发了有关经济补偿金免税的新规定。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的财税[2001]157号《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公司裁员对于员工来说本来就是一种沉重的打击,因为失业就意味着以后的生活将会出现困境,所以我国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相关文件也给出了人性化的调整规定,对于符合条件领取的补偿金是不需要扣税的,只对超过文件规定限额的进行扣税。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劳动法规定的补偿金问题的,欢迎咨询.
  
  
  
  


·公司口头辞退有法律效力吗
      公司口头辞退有法律效力吗一、公司口头辞退有法律效力吗公司以口头的方式辞退劳动者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正式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还......

·市场经济在发展的时候,形成了一定的规则和默契,各家企业在经营
      市场经济在发展的时候,形成了一定的规则和默契,各家企业在经营的时候是需要严格进行遵守的。比如说期货市场在进行经营的时候,就不允许有任何人为的......

·公司法董事长产生是如何规定
      公司法董事长产生是如何规定公司法董事长产生是如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的产生由公司章程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隐名股东的纠纷类型有哪些
      隐名股东的纠纷类型有哪些?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协议约定的事项不明确、约定内容本身存在歧义,发生纠纷后实践中更多依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此......

·公司改制补偿诉求书怎么写? 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很多的时候为
      公司改制补偿诉求书怎么写?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很多的时候为了能够更好的发展则会在原有的规模上对公司进行改制,但是对于员工来说,在改制的过程中很......

·分公司承揽业务后合同主体必须是分公司吗
      分公司承揽业务后合同主体必须是总公司吗?分公司承揽业务后合同主体可以不是总公司,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

·股份制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股份制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一、股份制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

·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办法包括哪些内容
      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办法包括哪些内容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办法包括哪些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公司法律风险管理能力,有效防控法......

·企业注册资本怎样公示?
      企业注册资本怎样公示?企业注册资本的公示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一般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和文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进行公示,注册......

·企业融资风险规避措施有哪些
      企业融资风险规避措施有哪些?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经常会开展对外融资,以解决企业生产所需资金。当前,企业融资渠道很多,包括发行股票、发行债......

·更换公司法人有补偿金吗?
      公司法人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我国规定的公司法人设立人不限,以盈利为目的,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不过某些工作的朋友......

·一、婚姻法中涉及公司财产分配的规定是什么?
      一、婚姻法中涉及公司财产分配的规定是什么?婚姻法中涉及公司财产分配的规定是可以协商对公司财产进行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9条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