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包括哪些情形?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在实际中,当公民的人身权利或者是财产权利,受到国家及其工作人员的损害时,受害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对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不是任意情形都可以的,是有规定的范围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包括哪些情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解答。
  
  一、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二、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包括哪些情形?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受害人想要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应当了解自身是否符合国家赔偿案件立案的范围,以便作出准确的判断,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经法院审核,符合国家赔偿的受理范围,那么,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的事宜了,并获得自身应得的补偿。
  
  


·夫妻该怎样办协议离婚?协议离婚要多长时间
      由于与诉讼离婚相比,协议离婚具有更多的优势,因此实践中只要是符合条件的,那多数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会选择通过协议方式来结束夫妻关系。但此时就会......

·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

·什么是遗弃罪,夫妻间有遗弃罪吗?
      家庭本应是互相帮助的温暖群体,家庭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家庭弱势群体应进行抚养照顾的责任。对于抛弃家庭弱势群体这一行为称之为遗弃,现实......

·一、婚姻法规定二婚离婚财产咋分?
      一、婚姻法规定二婚离婚财产咋分?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

·我们国家是是一个法律制度完善的国家
      我们国家是是一个法律制度完善的国家,对于误工费我们国家是有着明确的说明的,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如果发生了意外不能够工作的话看,对我们造成意外的一......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财产保全多久查封?
      离婚在我国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离婚是需要经过深思熟虑的,即使是这样也还是有许多人会离婚,离婚财产是非常实际的,许多人想......

·女方告老公重婚要离婚吗?
      女方告老公重婚要离婚吗?一、女方告老公重婚要离婚吗?并不一定要离婚,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重婚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之一,犯了重婚罪后一......

·怎么打好离婚官司比较好打官司前要写好状子
      怎么打好离婚官司比较好打官司前要写好状子,原告在写的时候要注意明确诉讼请求并符合法律规定,应具有可操作性。在书写离婚起诉书的首先要写明原、被......

·怎样对家暴行为进行认定
      怎样对家暴行为进行认定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

·证明家庭暴力证据有哪些
      证明家庭暴力证据有哪些一旦遭受家庭暴力,作为受害者应当尽早的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是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如果时间过长,......

·事实重婚罪的认定所生的孩子有罪吗
      事实重婚罪的认定所生的孩子有罪吗?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

·没离婚女方不抚养孩子怎么告?
      没离婚女方不抚养孩子怎么告?一、没有离婚女方不抚养孩子怎么办?不管夫妻俩是否离婚,父母对孩子都有法定的抚养和监护义务,必须履行。如父母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