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者可以随便被除名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对于一个劳动者而言,要是被单位除名的话,其实也就意味着单位将其开除了,换言之也就是单位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有的时候,可能单位因为一些其他方面的原因而将劳动者除名,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劳动者可以随便被除名吗?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介绍这个问题。
  
   一、劳动者可以随便被除名吗?
  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除名是指用人单位专门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且旷工时间超过法定期限的职工,依法采取的一种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行政处理,具体条件如下:
  一是职工经常旷工无正当理由;
  二是批评教育无效;
  三是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在计算连续旷工时间时,应当把旷工期间的节假日,休息日的天数扣除后计算。在积累旷工时间时,应按自然年度进行计算。除名没有处理时限规定,但应对符合除名条件的职工及时进行处理。须注意的是,上述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只适用于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
   二、用人单位除名职工时应注意什么?
  除名处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除名只是一种处理形式,不是行政处分。除名的唯一条件,便是职工没有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脱离工作岗位即旷工的。所谓旷工,是指职工未按照正常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缺勤。
  2、劳动合同制工人因无故旷工超过法定期限被企业除名时,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3、在批准职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的劳动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十日内,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但在上级领导机关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也就是要给当事人一个申辩的机会。
  4、单位按程序作出的“除名”决定,应当以书面的方式送达给相对人。
  我们需要看清一个情况,那就是要是允许用人单位将员工随意除名的话,势必会对员工的合法权益造成影响。因此,在法律方面才会对员工随意被除名做出了相应的限制,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情形下,单位才能将员工除名。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劳动者急辞工资怎么算?
      劳动者急辞工资怎么算?按劳动法规定,职工遇突发事件,可以辞职。工资按离职那天之前发放。企业不得以任何借口扣发工资。另外,因为急辞工未办理辞职手......

·员工损害公司名誉权怎么办
      员工损害公司名誉权怎么办?侵害公司名誉权,可以起诉这一个员工,要求员工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对公司的声誉,甚至是对公司实际的业务的开展造成了实际......

·劳动合同法用工年龄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各项权利,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您都知道,使用童工违法,《劳动合同法》因此规定了用人单位的用工限......

·入职多长时间辞退不用赔偿
      入职多长时间辞退不用赔偿一、入职多长时间辞退不用赔偿除非是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不用赔偿,对于入职不足半年辞退的仍然赔偿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

·劳动仲裁裁决期限有多长
      劳动仲裁裁决期限有多长一、劳动仲裁裁决期限有多长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建筑工程是我国最基础的工程行业之一,安全是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基石。保证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既是施工单位的法律义务,更是每个......

·工伤鉴定不够级怎么办,待遇是怎样的
      相关的从业人员会从事一些特殊的工作,导致个人健康随时会受到工作的影响所以就需要进行工伤鉴定,得到鉴定结果后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赔偿,那么如......

·周六周日加班算几倍工资
      周六周日加班算几倍工资周六周日加班工资标准周六周日应该休息而加班的,属于休息日加班,单位应该支付200%的加班工资。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

·辞退试用期的员工要什么条件
      作为用人单位享有辞退员工的权利,而这个权利在试用期或是转正之后都是可以行使额。但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不同的时期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不同......

·由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包括哪些
      由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包括哪些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出差伙食补助标......

·一、企业倒闭职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企业倒闭职工赔偿标准是什么公司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首先是补偿员工应得收入。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职工的......

·一、职工加班周末发工资吗?
      一、职工加班周末发工资吗?劳动者在周六日上班期间,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2倍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