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具体含义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如今经济全球化使企业面临国内外更加激烈的竞争,为了推进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科学技术的推广以制造更多的社会经济效益,对劳动力的需求也在日益增长。企业对劳动力资源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雇主终止与部分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不可避免。劳动关系终止意味着劳动关系运行的终结。对此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具体含义是什么?下面带来详细解答。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主要有:
  (一)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二)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三)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四)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五)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六)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七)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八)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九)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十)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单位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以上第5条、第7条、第8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按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用人单位要遵循法律规章的程序而行,值得注意的是:一定要提前30日解决终止合同意向书送达问题。同时,提前30日送达意向书时要考虑到单位自身的特点,合理安排时间,如员工倒班的要提前一点时间通知,在操作上把时间尽量往前赶,这样单位的回旋余地也就大些。在编写操作规程时要注意完整性、可操作性,意向书中写明办理手续的具体时间、有效期、不办的后果、自动顺延的时间等等内容。严格按劳动合同实施细则来办理,该补偿的按规定给予补偿。
  送达可选择多种形式,要注意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如果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劳动者续签合同,应当提前以书面的形式向劳动者送达终止决定,并要求劳动者在送达回执上签字,送达时除劳动者外,应当至少有两个在场。如果劳动者以种种借口拒签,送达人当时应记录在案。必要时,用人单位不妨采取律师见证、司法公证或报纸公告的方式向其送达书面通知。
  如果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或解散等情况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出具终止合同的书面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将终止或续订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相关手续。如未提前通知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
  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续订合同手续的,视为续延合同,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在续订合同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其续订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劳动者可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双方也可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的,该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自己提出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上可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所以可以根据雇主的意愿解除员工或根据员工的请求终止劳动关系。当然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原因是多样的,对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具体含义也是明确的,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随时为您解答。
  
  
  


·在青岛市工伤鉴定去哪里?
      在青岛市工伤鉴定去哪里?根据青岛工伤保险政策规定,青岛用人单位职员发生工伤,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

·一年以上没签劳动合同如何赔
      一年以上没签劳动合同如何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作出如下规定:法律上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是多少?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职工的社会保障方面做的还是比较好的,职工退休后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退休职工因病死亡的时候其家属还能拿到一笔抚恤金。死亡......

·可以约定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吗?
      可以约定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吗?一、可以约定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吗?劳动合同中是可以进行约定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除用......

·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
      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员工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

·我国的工程质量检测啥内容 从事建筑行业的人,对于工程质量检
      我国的工程质量检测啥内容从事建筑行业的人,对于工程质量检测这样的事情是最司空见惯的了。一般一些比较规范的建筑公司,修建完成的工程质量上都不......

·单位能扣发劳动者的工资吗?
      单位能扣发劳动者的工资吗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发劳动者的工资,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我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这......

·双倍工资支付多久,可以主张支付双倍工资多长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对双倍工资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主要是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的规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一般双倍工......

·工厂拖欠货款起诉需要什么资料
      工厂拖欠货款起诉需要什么资料一、工厂拖欠货款起诉需要什么资料1、被告工厂的工商登记情况,证明其主体资格;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你是单位的话......

·对于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有什么具体规定?
      对于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有什么具体规定?建筑节能验收包括对建筑墙体、地面质量、采暖、屋面等多种组合部分的验收。这些部分的质量都需要......

·公司减员辞退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公司减员辞退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

·在我们进行招收劳动着的时候,是不可以进行招收童工的,是一种非
      在我们进行招收劳动着的时候,是不可以进行招收童工的,是一种非法的行为。如果是招收未成年工是合法的,但是需要加强对于未成年工管理。而我们的法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