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事实抚养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事实抚养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有很多孩子是孤儿,无人抚养或者父母死亡,举目无亲。国家又对这些无人抚养的儿童有相关的处理。对于这些无人抚养的儿童国他们有可能会跟随母亲或者夫妻到另一个家庭,也就是所谓的过继,这时他们就是事实抚养儿童了,那么事实抚养的有关规定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事实抚养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法律没有规定什么是事实抚养。关于事实抚养,生活实际中有:
  
  1、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关系:继父(母)对未满18岁的继子女共同生活并承担抚养费;
  
  2、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抚养关系:养父(母)对未满18岁的养子女共同生活并承担抚养费。
  
  二、关于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的规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一千零七十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从以上文章可以知道,事实抚养是有人抚养的,只是可能没有在父母身边,具体的知识文章已经给出,相信可以从而解决事实抚养的有关规定是什么的问题。
  
  


·男女未婚同居财产怎样分割由于同居关系本身就是自始无效的
      男女未婚同居财产怎样分割由于同居关系本身就是自始无效的,所以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也是不同于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的分割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

·父母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父母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抚养权,是指父母(包括继父母、养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

·在我国离婚了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在我国离婚了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一、在我国离婚了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

·夫妻一起供楼离婚怎么分
      ?夫妻一起供楼的前提是买了房,至于这个房是哪一方出首付贷款购买的,则关系着日后房产的归属问题。具体包括一方出首付、双方出首付两种情况。那到底夫......

·离婚时能不能申请财产冻结可以提起诉前财产保全
      离婚时能不能申请财产冻结可以提起诉前财产保全,或者在起诉后也可以直接提起保全财产的申请,委托律师书写财产保全申请书,交上去,同时要提供财产线......

·诉讼前离婚并将财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会查出吗?
      诉讼前离婚并将财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会查出吗?会的,对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处理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

·起诉离婚赔偿多少费用
      起诉离婚赔偿多少费用具体起诉离婚能够赔偿多少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可以要求的赔偿包括:物......

·离婚财产分割保险怎么处理
      离婚财产分割保险怎么处理?保险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保险在离婚时是否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考量?接下来,我们就......

·大家可能听说过阻碍军事行动的内容,但是对于阻碍军事行动的具体
      您可能听说过阻碍军事行动的内容,但是对于阻碍军事行动的具体内容并不了解,对于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的认定更是知之甚少,阻碍军事行动罪是有严格的认......

·离婚后女方户口还可以迁回她老家吗?
      离婚后女方户口还可以迁回她老家吗可以,可以以投靠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亲属的方式迁回,但是要当地村(居委)出具你们的关系证明,然后去派出所办理,......

·一、关于返还社抚养费的请示有必要书写吗?
      一、关于返还社抚养费的请示有必要书写吗?没有。就目前的法律规定,任何情况下,社会抚养费都不退还!1、事实上,超生后,孩子不幸夭折了,于......

·现在起诉离婚要多久才能判决
      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