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入职半年才签合同可以得到多少经济补偿?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员工在入职之后,企业就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双方的权益都有保障。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员工在入职一个月之后,企业还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企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那么,公司入职半年才签合同可以得到多少经济补偿?我们来了解一下。一、公司入职半年才签合同可以得到多少经济补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入职半年没用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5个月的双倍工资。  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可以通过工资纪录,工牌、社保纪录,有署名的用人单位文件等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二、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1、是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强化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守法意识。以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之间就有了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在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来管理职工,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职工也依据劳动合同了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履行相应的义务。2、是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有效的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都要规定一定的期限,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可以就是否续签合同等进行商议,这就保证了用人单位用人以及劳动者求职的灵活性。3、是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就可能在工资收入、工作时间、工作条件等方面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由于没有证据而遭受损失。我国法律规定了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企业就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作用是为了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作用。在之后的劳动过程中如果双方产生纠纷也可以凭借劳动合同解决劳动争议。
  
  
  


·公司注册资金实缴资金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注册资金实缴资金的区别是什么公司注册资金实缴资金的区别是什么注册资本是法律上规定的强制性要求,而实收资本则是企业在实际业务中遵循法律规定......

·小微企业申请条件和流程?
      小微企业申请条件和流程???????实际上现在很多的朋友是不愿意在别人的公司或者是企业上班的,宁愿自己创业成立一间小的公司也是可以的,而且现在自己......

·设立分公司可行性报告
      设立分公司可行性报告在现阶段许多公司发展越来越好,都纷纷开始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有许多注意的问题,设立分公司可行性报告就显得尤为重要,在......

·公司倒闭后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公司倒闭后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什么?可以对责任人进行依法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样的?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

·如何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如何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一、如何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1、召开公司股东会议,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收购股权的......

·北京注册私募基金公司备案的流程是什么?
      北京注册私募基金公司备案的流程是什么?一、北京注册私募基金公司备案需经以下的流程和材料1、法人身份证、个人简历1份及一寸照片2张;2、股......

·股东大会表决权的规定具体是什么
      股东大会表决权的规定具体是什么在公司中,表决权属于股东权中的共益权,因此他的行使应当服从公司的公共利益。受到公司所有股东共同、目的限制。在利......

·商号权与企业名称权的区别是什么?
      商号权与企业名称权的区别是什么?商号权与企业名称权的区别具体如下:1、在产生时间上,企业名称是组建企业法人的必要条件,产生于企业成立之前,企业......

·小企业连续三年亏损怎么办?
      小企业连续三年亏损怎么办?一、小企业连续三年亏损怎么办中小企业连续三年亏损,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有哪些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有哪些限制?如今许多人创业到一定条件会选择注册公司,但是我国的公司法对一些公司的注册还是有着一定的要求限制的。虽然......

·公司倒闭的法律规定以及法定程序
      公司倒闭的法律规定以及法定程序我们您都知道公司成立时需要办理的手续相当繁琐,那么关于公司破产倒闭时要办什么手续呢?我们我们今天针对公司倒闭的法......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金额不得超过多少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金额不得超过多少倍?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这能够促进证券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证监会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过程中的金额有着一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