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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登记结婚的人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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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说婚姻是自由的,但这也是在法律规定范围下的自由,毕竟我国《民法典》中对男女结婚规定了较为严格的结婚条件。这也就说明,现实中有部分人其实是不能结婚的。那到底不能登记结婚的人都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不能登记结婚的人都有哪些
  
  1、我国的《民法典》倡导婚姻自由,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其实不然,按照我国的法律规,至少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1)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2)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3)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4)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禁止一定范围的亲属结婚,源于原始社会的婚姻禁忌。在进入个体婚后,人类有意识地通过立法限制近亲结婚,一是出于优生学上的原因。受遗传基因的影响,夫妻如果血缘太近,容易将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疾病或缺陷遗传给下一代,给民族的健康、人口的素质以及人类的发展带来危害。二是基于伦理学上的要求。由于近亲结婚有悖伦理教化,有碍于人类长期形成的婚姻道德,容易造成亲属身份上和继承上的紊乱,因而,世界各国均有禁止一定范围的亲属结婚的立法传统。
  
  本条所限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范围具体是:
  
  A、直系血亲。直系血亲包括父母与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与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
  
  B、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非直系亲属,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之间、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之间、堂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及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之间。
  
  (5)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2、由此可以看出,登记结婚的条件包括: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怎么办理结婚登记?
  
  1、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携带的证件和材料:
  
  (1)户口薄或户籍证明;
  
  (2)本人居民身份证;
  
  (3)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合影(其中要有一张黑白合影,以供制作档案使用);
  
  已离婚的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的婚姻状况一栏中须为离婚。
  
  2、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
  
  (1)初审,当事人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合影照片;
  
  (2)受理,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审查;
  
  (4)登记;
  
  (5)颁发《结婚证》。
  
  通常是具有《民法典》中规定的禁止结婚条件,因此才不允许他们结婚。但针对其中患有不宜结婚疾病的,若日后疾病治愈的话,那么也是允许结婚的。不过要是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那么无论如何都是不能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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