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家出走算遗弃罪吗,怎样才算遗弃罪?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众所周知,遗弃主要是指的是本该承担抚养义务的抚养人遗弃被抚养人的行为,因为本该履行义务而没有履行,情节严重的便构成遗弃罪。一般这种遗弃行为会给被扶养人造成严重的影响,负有抚养义务但拒绝扶养这种情节恶劣的行为是令人不齿的。离家出走是一个高发事件,那么离家出走算遗弃罪吗?
  
  1、遗弃,是指负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抚养、赡养、扶养的另一方拒不履行义务。遗弃是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的,应该履行义务而不履行,致使被遗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对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的人,应当予以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错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例如,对拒付抚养费、赡养费等情况可到人民法院告诉,判决强制执行。
  2、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法律上的扶养义务是: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相教育的义务;
  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均与生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相同,但是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生父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扶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在一般情况下离家出走不属于遗弃罪范围,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构成。比如家中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属,又没有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就可以构成遗弃罪。遗弃是一种情节恶劣的行为,凡是有抚养义务的人都不应该轻易遗弃被扶养人。
  
  
  


·夫妻婚前财产属于共有财产吗?
      夫妻婚前财产属于共有财产吗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

·夫妻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夫妻在离婚的过程中,当共有房屋被法院判归一方所有或者是双方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但另一方又反悔时,就会出现一方不配合另一方办理房屋过户的情况。那......

·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诉讼离婚制度,适用于......

·家庭财产分割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家庭财产分割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立协议三方(以下简称父母)(以下简称长子)(以下简称次子)为了促进家庭成员间的和睦相处,增进父子间兄弟间及家......

·女方起诉离婚需要返彩礼吗 ?
      女方起诉离婚需要返彩礼吗?1、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就不需要返还,婚后的财产和债务都要平均分割。但是如果结婚时间不到1年且因为......

·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如何分割我国《婚姻法》第39条
      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如何分割我国《婚姻法》第39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

·同性结婚法律是如何规定?
      一、同性结婚法律是如何规定?我国目前并没有同性结婚的相关法律,而且法律是不允许同性结婚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的婚姻关系主体......

·未成年孩子变更抚养权的程序是怎样的
      未成年孩子变更抚养权的程序是怎样的一、未成年孩子变更抚养权的程序是怎样的(一)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

·先离婚还是先孩子抚养权?
      一、先离婚还是先孩子抚养权?离婚主要有2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对协议离婚来说,“双方自愿”是基本条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想离婚对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婚姻生活需要双方一起经营、维持,一方想要撤退,另一方不同意的,也可以解除婚姻关系。但是自己想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呢,怎样才能实现解除婚姻关......

·婚前体检出结果时间需要多久
      婚前体检出结果时间需要多久  一、婚前体检出结果时间  1、在了解婚检结果多长时间可以拿到之前,我们需要先对婚前检查的项目进行了解。婚检首......

·一次性给付抚养费是否可以
      有的人为避免日后麻烦,因而在离婚确定了孩子抚养费数额之后,选择一次性支付抚养费。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一次性给付抚养费是否是法律所允许的呢?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