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情况算是遗弃家庭成员,什么是遗弃罪?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遗弃罪能够很好的保障人们在生活中遇到特殊困境时不会遭到人性遗弃的影响,能够很好的规范人们的道德底线,但对很多人来说对于遗弃行为和遗弃罪是有一定区别的,我们要学会如何去区分遗弃罪和遗弃行为。那生活中什么情况算是遗弃家庭成员?什么情况算是遗弃罪呢?
  一、什么是遗弃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间的遗弃,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此处“需要赡养、抚养和抚养的成员”是指家庭中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这里“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是指不具备或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而需要其他家庭成员给予供养,或虽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但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其他家庭成员照顾的情况。这里的“赡养、扶养、抚养”不仅指物质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帮助、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抚慰。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老人的精神赡养日益显得重要。遗弃行为的受害人往往是家庭中的老弱病病残者和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这就使得遗弃行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婚姻法禁止家庭成员间的遗弃,明确规定遗弃行为的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自诉;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什么是遗弃罪
  遗弃罪是指对于老年、年幼、患病或者其 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如父母拒绝抚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子女拒绝赡养已失去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里所指的情节恶劣,通常是指被遗弃人因生活无着而被迫到处乞讨,遗弃动机卑鄙,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由于遗弃造成病、残、死亡后果的等情况。
  遗弃家庭成员的现象是直接触犯到人们的道德底线的,会受到人们的谴责,但遗弃罪的出现是直接触犯到法律底线的,会受到法律的惩罚。遗弃这种现象和人们的道德素质会有直接的联系,相信随着人们教育素质的提高,遗弃的现象会出现的越来越少。
  
  
  


·一、双方没结婚证女方应该退彩礼吗?
      一、双方没结婚证女方应该退彩礼吗?应该退还。按照《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男方请求女方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属于下面三种情形......

·放弃抚养权协议书
      放弃抚养权协议书协议人:甲方,(男方)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协议人:乙方,(女方)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什么情况下子女由母亲抚养
      什么情况下子女由母亲抚养一、什么情况下子女由母亲抚养根据我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情况下,离婚时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1)两周岁以下的......

·男人出轨离婚财产法律怎么判决?
      夫妻关系有很多因为男方过错导致离婚,这时离婚财产分配相关法律就能为广大离婚人群提供相对公平的利益保障和指导原则。下面就为您普及一些男人出轨离......

·事实婚姻后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事实婚姻后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对于构成的事实婚姻,我国法律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

·行政不作为申请国家赔偿可以吗?
      行政不作为申请国家赔偿可以吗?行政不作为不会给出赔偿的,在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审议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将行政机关不作为纳入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

·起诉离婚找律师代理大概要多少钱,起诉的步骤是什么
      离婚在旧社会是一种非常不好的象征,可能会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和他人的议论,但是到现代社会这种思想负担已经渐渐解脱,每个人都有更好的环境可以追求......

·一审变更抚养权判决书下达后不服怎么办
      一审变更抚养权判决书下达后不服怎么办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律依......

·关于小孩抚养权变更协议书需要注明什么小孩抚养权变
      关于小孩抚养权变更协议书需要注明什么小孩抚养权变更协议书需要注明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父母离婚时,父母双方享有对子女抚养和教育......

·一方诉讼离婚多久结案呢?
      因为相爱,所以结婚,不爱了,就离婚,对于现在社会来说,离婚已经是非常普遍和正常的事情了,如果夫妻双方,一方提出离婚而另一方没有提出,对于双方......

·没有抚养权探视孩子可以带走吗?
      探视权是法律赋予父母对孩子的权利。一般夫妻双方离婚以后,没有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的一方就会拥有孩子的探视权。法律上这样规定就是为了保障孩子身心发......

·夫妻婚姻关系走到尽头
      夫妻婚姻关系走到尽头,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始终都是双方关注的焦点。无论是双方协商处理还是法院进行的判决,最终的结果都是夫妻双方中的一方享有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