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权处理原则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离婚财产纠纷的分割在婚姻法中就有明确的阐述,但还有很多人对婚姻法并不了解,认为离婚后财产完全可以独自去分配,认为弱势方是无法左右的,但事实并不如此,其中的规定对双方都是有利的,婚姻法中的规定都是非常公平公正的。那离婚财产权处理原则是什么呢?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离婚的财产纠纷问题如果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话是需要花费一定时间的,对于我们的生活来说自然会有一定的影响,不过如果双方无法协调一致的话,使用司法途径解决问题的话也无疑是一个好的选择。
  
  
  


·关于夫妻财产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夫妻财产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关于夫妻财产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

·变更抚养费的执行时间是多久?
      夫妻双方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费。当然,在一方出现经济问题的时候,抚养费是可以变更的,那么变更抚养费的执行时间是多久?对于这......

·相信很多人对抚养权和监护权的区别不是很了解
      相信很多人对抚养权和监护权的区别不是很了解,甚至有些人觉得其权利在法律上是差不多的,没什么区别的。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抚养权和监护权的区别还......

·法院不判夫妻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法院不判夫妻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此时一般都是希望法院最终能够判决夫妻离婚,否则的话起诉离婚的目的就没有达到。但也不是向法......

·家庭暴力维权的途径有哪几种
      家庭暴力维权的途径有哪几种家庭成员实施暴力的现象在各类家庭中都屡见不鲜,处于弱势的受害者以往总是忍气吞声,这样反而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那么家......

·一、事实婚姻彩礼钱可以要求退回吗?
      一、事实婚姻彩礼钱可以要求退回吗?符合法定条件的彩礼可以退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

·老人去世后子女立假遗嘱犯法吗
      老人去世后子女立假遗嘱犯法吗一、老人去世后子女立假遗嘱犯法吗?老人去世后子女立假遗嘱的行为是犯法的,伪造遗嘱将丧失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

·结婚彩礼钱离婚时归谁所有
      一、结婚彩礼钱离婚时归谁所有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所以给付彩礼后产出的结果也各不相同,例如,有些地区彩礼是给付女方父母的;有些地区彩礼虽然给付女......

·申请国家赔偿属于司法救济吗?
      申请国家赔偿属于司法救济吗?国家赔偿,不是救济他是某些政府工作人员的错误,给公民造成一些伤害,国家给予的精神和物质弥补根据国家赔......

·男女结婚必备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男女在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结婚手续的时候,工作人员会对男女的条件作出审查,要是不满足规定的结婚条件,自然就无法领取到结婚证......

·一、父母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
      一、父母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属于夫......

·离婚官司什么情况下一审就能判离
      我国所有的法律在制定的时候,都是合乎于情理的。比如说我国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虽然说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法院在处理夫妻离婚诉讼......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