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援助的农民工认定要求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法律援助的农民工认定要求 (一)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规定: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其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属于市、县级审理机关管辖的,应当向设区的市、县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或者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代申请人应当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或者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之一: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农村特困户救助证;
  3、农村五保供养证;
  4、工会组织发放的特困职工证;
  5、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放的其他社会救济、救助证明文件;
  6、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材料;
  7、公安、法院、检察院决定对申请人给予司法救助的证明文件;
  8、重度残疾并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
  9、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
  10、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证明材料;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法律援助的救济途径及期限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律援助的条件进行审查,并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申请人如果对不予援助的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司法局)提出。申请人对司法行政部门作出的书面审查意见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司法行政部门书面审查意见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1、受援人在法律援助的过程中的权利义务1、了解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
  2、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时,可以要求法律援助机构予以更换;
  3、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与理由,提供有关证明和证据材料,配合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法律援助;
  4、经济状况和案件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法律援助机构。
  下列案件或事项,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包括:
  1、因申请人过错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2、申请人提供不出涉讼案件的有关证据而且无法调查取证的案件。
  3、行政机关处理而不需通过诉讼程序的事务。
  4、申请人提供不出任何证明材料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法律援助的。
  5、已竭尽法律救济的案件。
  6.其他经主管机关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声明不予受理的案件。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分享的法律援助的农民工认定要求,农民工做为最基层的工作者,大多数都属于弱示群体并且法律的知识也很欠缺,全国各地都有针对性的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农民工可以根据我们为您提供的程序进行法律援助,也可以咨询的律师。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是什么?监理工程师应熟悉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基本程序,特别是应把握在质量事故处理过程中如何履行......

·工伤认定期限超过怎么办
      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用人单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此时规定的期限为事故发生后的30日。不过要是受伤职工提出认定申请的话,则期限为事故发生之后的一......

·沈阳市工伤伤残鉴定申请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沈阳市范围内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就可以负责对员工的工伤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做为员工本人应当注意提出工伤鉴定申请的时间问题,在最佳的时间段......

·一、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这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可以
      一、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这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可以约定达到期限后一次性返还,也可以约定到一定期为时段,分期返还。质量保证金一般是约定......

·矿山开采劳务承包股东合作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矿山开采劳务承包股东合作协议的内容是什么?矿山开采劳务承包股东合作协议的内容是什么?工程承包合伙协议书范本合伙人: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哪些情况下劳动者能申请仲裁
      很多民事经济纠纷,当事人都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来解决。劳动争议也不例外。不过,并不是所有的劳动争议都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的。那么,在哪些情况下......

·结算工资
      结算工资结算至实际工作日期,或约定的时间;转账或现金支付,并由劳动者确认。二、支付社保至上述日期同一,不赘述。三、关闭社保帐户支付完......

·钢结构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
      钢结构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钢结构工程合同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在工厂打工试用期随时可以辞职吗?
      一、在工厂打工试用期随时可以辞职吗?在工厂打工试用期随时不可以辞职,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

·一、国企改制咋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国企改制咋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国有企业转制,可以视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一、大连市劳动合同书签订的原则是什么?
      一、大连市劳动合同书签订的原则是什么?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

·劳动保障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内容?
      有权利就与之相对应的义务,一般情况下,劳动都是有偿的,那么劳动者有完成工作的义务,同样也有获得保障的权利。失去了劳动保障,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