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预售商品房如何转让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预售商品房如何转让 一、预售商品房如何转让
  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的前提条件,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有关主管部门办理了有关于续后,在预售商品房尚未实际交付前,预购方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转让他人,办理了转让手续的,认定转让合同有效。转让预售商品房的,首先《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在有效期之内,在具备这一前提条件后,按照有关商品房转让的规定,办理程序如下:
  1、转让方与受让方须签订转让合同(一式两份),合同中应载明转让的预售契约编号、转让原因、转让金额、转让面积、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和须承担的义务等内容。其中,转让金额与原预售契约价款相一致。转让合同需经开发企业认可、签字盖章。
  2、转让双方持预售契约、转让合同及有关证件到销售登记的交易管理部门申办预售转让登记。经审核转让合同并符合规定的,经办人填写《预售商品房转让审批表》,报当地房屋主管部门审查。
  3、交易管理部门对批准转让的,通知转让双方缴纳印花税。其中两份印花税的正本由转让方与受让人各执一份,副本由开发企业、交易管理部门各执一份。转让方所持有的预售契约正本移交给受让人,待房屋正式交用后,凭此件办理过户手续。经办人将转让合同副本、转让审批表等有关材料归入原登记留存的预售契约档案。对不准转让的,应通知转让人。
   二、怎样转让预售的商品房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品房预售的程序如下:
  1、订立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的预售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但必须有书面委托书。
  2、登记备案。
  预售合同签订后,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收取预付款。
  开发商根据房屋建设的工程施工进度,分期收取商品房预售款,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开发商收取的预付款,应当专项用于房屋开发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4、办理商品房的权属登记手续。
  在实践中,虽然法律没有禁止购房者转让预售商品房,但我们仍然要注意转让预售商品房的风险。如果您对预售商品房的转让风险不是很了解,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提供最有效的帮助。
  
  
  


·太原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太原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房屋拆迁是热点也是焦点,拆迁问题处理不好容易激发矛盾。矛盾的产生多数都是拆迁户对于拆迁补偿的标准不满意,从而拒绝拆迁......

·被中介误导签订了购房合同有效吗
      被中介误导签订了购房合同无效的法定理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

·很多时候开发商说的房屋面积其实与实际的面积还是存在一定误差的
      很多时候开发商说的房屋面积其实与实际的面积还是存在一定误差的,当然要是误差不大的话,其实购房者也是会接受,但最怕的就是房屋面积出现误差的情况......

·二手房买卖中的违约情形包括哪些
      在生活中,相信您在买东西时,都会货比三家,哪家的物美价廉就买哪家的。而卖房者也是如此,一般都会愿意将自己的房屋卖给出价高的买家,所以,为了获......

·二手房买卖合同必备条款是什么
      目前国家尚未出台二手房买卖的格式合同,一般的二手房买卖合同都是由当事人自己协商议定,当然也会适当的参考一下《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内容。而对于......

·不少人在遇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时候,选择的解决方式都是向法院
      不少人在遇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时候,选择的解决方式都是向法院起诉,即通过打官司的方式进行解决。这种情况下想要获得有利判决,就需要提供一定的证......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商品房与毛坯房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国商品房是用来出售的,自然是可以进行购买的,但是也有许多的房屋,它是没有产权的,所以不能够进行购买。同时,我国还存在着毛坯房。很多人对于......

·当事人父母出资买房父母能要回来么不能
      当事人父母出资买房父母能要回来么不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根据法律规定,经过公证或者具有道德、扶贫和救灾性质的赠与合同在权利转移之前,是不得撤......

·征收方一刀切拆除农村无证房,补偿很低,是否合理合法?
      征收方一刀切拆除农村无证房,补偿很低,是否合理合法?  一、征收方一刀切拆除农村无证房,补偿很低,是否合理合法?  这是极不合理也违反法律......

·怎样分割离婚时的公房
      夫妻离婚时对于公房的分割主要是对公房承租权的分割,因夫妻对公房并不具备所有权。那么具体来说该怎样分割离婚时的公房呢?有时候夫妻可能购买的是单......

·巢湖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巢湖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是如何规定的?巢湖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

·我们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很显然都是根据房屋实际的面积,然后计算
      我们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很显然都是根据房屋实际的面积,然后计算总价的,因此对房屋面积就要扣实在,以免给自身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那通常这个房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