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人借款利息约定多少合适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个人借款利息约定多少合适 一、个人借款利息约定多少合适
  根据法律规定,约定个人借款利息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
  借贷分为有息借贷和无息借贷两种,其中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生活性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两倍。《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时,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也就是说,借款人和出借人根据自愿协商一致可以约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高出的法院不会支持。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公民之间的个人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就视为没有利息。欠条,没有约定的,也是没有利息,但是过了还款日,没有还的,到时可以要求按银行利息计算。
   二、个人借款利息不能超过多少
  法律对于个人借款利息有明确规定,如下:
  1、借款人和出借人可以约定无息借贷。
  2、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但都不能证明的,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3、借贷双方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
  4、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如果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借款人支付超出规定的利息后又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予以支持。
  但要想受到法律保护的话,则就需要在规定范围内做出。此时允许约定较高的利息,但要是超过规定标准构成高利贷的话,那么自然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若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不安抗辩权借款合同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借款合同的行使条件是什么?我们在订立各种合同时,都会对合同的内容和违反条件仔细斟酌,以免损害自身权益。在维护合同订立双方的全权益上......

·有借条但找不到人怎么办?
      有借条但找不到人怎么办?有借条但找不到人可以采取以下的办法:债务到期却找不到债务人,对债权人来说,没有比这更头疼的事情了。但是不论债务人是不是......

·双方离婚欠钱不还怎么办
      双方离婚欠钱不还怎么办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

·挪用公款共犯的认定是怎样的
      其实在很多犯罪当中都是存在共同犯罪,既然有共同犯罪的情况,那么就需要仔细区分一下其中的主犯、从犯、胁从犯以及教唆犯,不同身份的罪犯,此时法律......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借条最长是多少?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借条最长是多少?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借条最长是20年的时间,借条的最长时效也就是最长诉讼时效,其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我国《民法通则......

·债务人欠钱不还要怎么提起诉讼
      债务人欠钱不还要怎么提起诉讼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现实生活中欠着别人钱但是又不按时还钱的人有不少。在遇到这样的情况时,债权人是可以起诉债......

·婚后借钱夫妻共同承担债务么
      婚后借钱夫妻共同承担债务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

·借条小写被多加了几个零怎么办?
      借条小写被多加了几个零怎么办?1、发现借条小写被多加了几个零时一般可以可以直接偿还大写的借款金额,因为借条上一般都有大写,多加个几个零应该属于......

·一、财产继承的同时债务需要继承吗?
      一、财产继承的同时债务需要继承吗1、确定好遗产,被继承人的财产有的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个人财产才属于遗产范围内,要分清属于你的部分是多少。......

·计生办超生罚款单怎么补办
      超生现象在以前可以说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现象,但是国家的计划生育有了明确的规定,超出计划生育后生出的孩子是需要交相应的罚款的,在交罚款时计生办会......

·借条和借款合同是一样的吗
      借条和借款合同是一样的吗一、成立的方式不同根据《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民间借贷纠纷该如何处理 民间借贷纠纷的处理如下:
      民间借贷纠纷该如何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处理如下: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