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遭遇交通事故受害人要怎么做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在遭遇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如果受伤不严重,意识清醒,就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不能被动,以避免肇事人逃逸后无法找到肇事人等不利于被害人的情况出现。具体来说,遭遇交通事故受害人要怎么做才好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遭遇交通事故受害人要怎么做
  1、如果没有报警的立即报警;
  2、迅速记录、复制肇事者及其所驾驶车辆的相关信息,比如:肇事者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及行车证复印件、肇事者住址、车辆投保强制第三者保险的保险单(这些信息均可以在交警办案人员处获得);
  3、保存好医治病情所花费的一切费用单据(医疗费、挂号费、护工费、急救费、交通费)如果住院的出院后复制住院病历;
  4、开具因误工所造成的误工损失证明,出院后如果仍需要家人护理的,还要开具家属护理人员因护理而造成的工资损失。
  以上需要准备的材料中,尤其应该提醒注意容易被忽视的是肇事车辆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单,这个是受害人依法请求权利的重要凭证,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把它复制一份复印件,将来一旦与责任人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可以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很好的维护;如果只起诉责任者而不起诉保险公司会存在很多弊端。切忌切忌。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开具护理费或者误工费证明时,要由单位财务部门或者劳动人事部门盖章出具,而且内容方面不要仅仅证明某某月收入情况,最关键的是要证明因误工或者护理扣除了多少收入,否则只有收入证明而无扣除证明,那就无法证明已经造成的误工费或者护理费损失了;还有,出院后如果受害人仍然需要护理,必须有医院出具需要护理的证明,否则出院后的护理费将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二、交通事故受害人应该告谁
  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确定的基本原则是: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实际占有人(实际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当所有人和实际占有人不一致时,根据运行利益和运行支配原则确定赔偿义务人。
  1、机动车送维修、保管期间,因修理人、保管人使用而发生交通事故,由车辆修理人、保管人承担责任。
  2、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车辆而发生交通事故,由擅自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该种情况有所变化,具体为:
  (1)如果车辆所有人有过错,则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赔偿责任;如果车辆所有人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2)盗抢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不承担责任。
  3、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该种情况有所变化,具体为:如果车辆所有人有过错,则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赔偿责任;如果车辆所有人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4、出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质权人承担责任。
  5、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出租人和承租人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该种情况有所变化,具体为:如果车辆所有人有过错,则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赔偿责任;如果车辆所有人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6、承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承包人和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该种情况有所变化,具体为:如果车辆发包人有过错,则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7、挂靠经营的,由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补充责任。
  8、套牌车,非车主允许套牌的情况下,有肇事者承担责任。
  9、出卖的报废车辆拼装车辆,由买受人和出卖人承担连带责任。
  10、好意同乘,酌情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驾驶人为无过错责任。
  生活中,谁都不愿意发生交通事故,但是一旦不幸遭遇了交通事故,作为受害人,您要懂得自救,并要及时采取措施,保全收集证据,避免向对方索赔时因证据不足而不能获得足额赔偿的情况。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有些证据是比较难以收集的,此时就需要您联系交通事故方面的专家律师,由律师进行专业的调查取证。
  
  
  


·只要是喝酒驾车的,我国交警部门对于这类人都会依法严肃处理的,
      只要是喝酒驾车的,我国交警部门对于这类人都会依法严肃处理的,要知道,只要是在道路上开车的,就需要对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一个最起码的常识,醉......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一、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1、主体——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行为的自然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

·一、交通事故人伤闹事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人伤闹事怎么处理?交通事故人伤闹事的处理方式是:作为责任方,垫付医疗费也是合情合理,因此建议在合理范围内竟可能的救助伤者。但现......

·员工试用期要交社会保险吗
      员工试用期要交社会保险吗试用期单位可以根据合同期限不同依法设置,但是如果单位自行规定试用期不给职工缴纳社保,但是这种做法是违规的!按照《劳动合......

·车祸处理的正确流程
      随着社会的发展,为了出行的便利,家家户户都会购买一辆汽车作为代步工具,可随着出行的方便,麻烦也接踵而至,在稍不注意的情况下便会出现车祸,那么......

·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

·交通损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交通损伤赔偿标准是多少?交通损伤赔偿标准是因人而异的,计算依据是: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

·非上市公司在新三板如何交易?
      非上市公司在新三板如何交易?我国规定非上市公司若是想要转让就必须在新三板上进行转让交易,这是国家为了保障市场秩序而专门设立的交易平台。但是......

·在工作时内在工地出车祸算不算工伤
      在工作时内在工地出车祸算不算工伤一、在工作时内在工地出车祸算不算工伤?出车祸的原因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按照工伤处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

·一、交通事故赔偿没钱赔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赔偿没钱赔怎么办?1、如果确实无赔偿能力的,也应该主动与对方通过协商来解决赔偿。2、如果双方不能协商处理赔偿的,交通事故的受害者......

·职工的三八过节费需交个税吗
      职工的三八过节费需交个税吗?三八过节费需要叫个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

·交通肇事逃逸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罪认定标准是什么交通肇逃逸案件不断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很大危害。但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呢?交通肇事逃逸应具备的条件:第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