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并购后债权债务协议书怎么写?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并购后债权债务协议书怎么写?一、企业并购后债权债务
  1、进行债权债务及担保的申报公告。这样可以使并购目标公司的隐形债务及担保浮出水面,从而帮助收购方了解全面的债权债务情况。
  2、在收购前必须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调查内容应包括:目标企业的概况、经营业务、股权结构、企业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债权债务;涉及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及其他法律程序等相关方面(包括潜在的)。
  3、谨慎制定转让协议条款。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规定应企业债权债务(包括任何的欠款、债务、担保、罚款、责任等)的处理,均由转让方承诺负责清偿和解决,保证收购方不会因此受到任何追索,否则,转让方将承担严重的违约责任。
  4、在资产并购中,需要保障所收购资产没有附带的任何债务、担保等权利负担。对于完全依附于资产本身债务,必须由转让方在转让前解决,否则应当拒绝收购。相关资产在数量、质量、性能、安全、知识产权甚至环保等方面均符合约定要求,不存在隐瞒任何不利于收购方或者不符合约定的情形。
  二、企业并购债权债务协议书范本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于2012年 月 日与 公司签署《债权收购协议》,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现就债权收购协议所涉各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债权收购协议》签署前,甲方必须向乙方确认标的债权的数额为 且附于清单,并得到 公司的有效确认。
  二、 公司应依据《债权收购协议》的规定,甲方保证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 收购款,该笔收购款必须打入乙方提供的指定账户,且专款专用于乙方承包内的工程,任何人不得挪为他用。
  三、 公司依据《债权收购协议》支付给乙方的收购款数额与标的债权数额之差额,不作为乙方转让债权时放弃部分工程款的依据,甲方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足额支付乙方该笔差额,保证乙方所得价款与双方确认的工程款总额一致,避免乙方因签署《债权收购协议》而导致收取的工程款数额减少,否则乙方可直接向甲方催要该减少的工程款,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
  四、《债权收购协议》中规定乙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均由甲方负责和承担。乙方不因签署《债权收购协议》而承担任何风险,由《债权收购协议》
  引起的任何风险都由甲方承担并负责解决,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一家企业并购另外一家企业首先要先了解这家企业,要对并购企业的基本情况做深入了解,避免收购并购以后出现一系列问题,对于并购前的债权债务,企业并购后债权债务协议书是十分必要的,并购后债权债务协议书可以参考一些范本,结合并购的债权债务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写。
  
  
  


·2018临沂醉驾罚款多少?
      2018临沂醉驾罚款多少?酒后驾驶: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

·私人私自借高利贷犯法吗?
      人在一生中,不少人都会遇到资金短缺的情形,此时一般的人都会通过向他人借款,或者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的方式,获得短期资金,但是有时他人会以各种......

·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优势有哪些?
      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优势有哪些?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优势有哪些?公司发行可转债是上市公司的一种融资方式,一般是公司有较好的开发项目,暂无资金......

·债务人借款不还属于诈骗吗
      债务人借款不还属于诈骗吗认定借款行为是不是诈骗不是看最终能不能还款,而是看在借钱时有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如果借钱时就说很单纯地希望借......

·收条改成借条了是否合法?
      收条改成借条了是否合法?收条改成借条了是不合法,但是必须要提供证据证明,相关的人员将收条改为借条。借条每月还款的法律规定是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还......

·企业有什么债务风险
      企业有什么债务风险一、企业有什么债务风险企业的债务风险是指企业作为债权人在法律保护范围内面临的债款损失风险,企业的债务风险有哪些或者来自于......

·公司股东欠债法院可以查封公司吗?
      公司股东欠债法院可以查封公司吗?能的。股东与法人是相互独立的,因为公司也是法律拟制的能独立承担民事权利义务的“人”,一般以有限公司为例,股东......

·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届满会怎么样
      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届满会怎么样1、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2、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时效已过的话,就不能判......

·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是什么意思?存单质押贷款办理的相关事项有哪些?
      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是什么意思?存单质押贷款办理的相关事项有哪些?一、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是什么意思存单质押是指在银行开立的定期存单在未到期之前,......

·回款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回款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

·客户拖欠货款的解决办法
      客户拖欠货款的解决办法交易是双方的,也是双方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所以,出现客户暂时支付不了的货款,供货方一般会让客户欠着,有钱再还。那么客......

·夫妻离婚怎样承担银行债务?
      夫妻离婚怎样承担银行债务?夫妻离婚怎样承担银行债务?如果是离婚前借的,属夫妻共同债务,要共同偿还,如果是离婚后借的属于个人债务,由一方负责偿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