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的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夫妻的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一、夫妻的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满足两个条件:
  1、 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2、借款的目的是满足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需要。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具体情况分为3种: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2、 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
  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夫妻个人债务包括哪些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下列债务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一般夫妻中一方是因为婚姻家庭共同生活而欠债的话,那么这样的债务通常就是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的。当然,婚后一方因为赌博欠债,这样的债务不仅不属于共同债务,同时也是非法债务。
  
  
  


·朋友借钱不还如何起诉? 生活中经常发生民间借贷纠纷,一些人
      朋友借钱不还如何起诉?生活中经常发生民间借贷纠纷,一些人借钱后恶意逃避债务使得债权人的权益受损。还有一些借贷纠纷发生在较好的朋友之间,因为关......

·债务纠纷没有借条怎么收诉讼费
      债务纠纷没有借条怎么收诉讼费一、债务纠纷没有借条怎么收诉讼费?债务纠纷的诉讼费收费标准取决于原告的标的额。《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生了三胎上了户口还要罚款吗
      会。对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虽说离婚了,但仍需缴纳社会抚养费。不符合规定的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

·借了很多人的钱算诈骗罪吗
      如果这个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这个人无论是诈骗了一人或者多人都是属于犯罪行为。反之,......

·借条加了别人的手印如何补救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借条上按了别人的手......

·夫妻债务申请再审新规定
      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

·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是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是什么?一、撤销权的含义及规定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

·债权债务转移证明怎么写
      债权债务转移证明怎么写债权债务关系中,在还款时,由于其他原因无法偿还,我们就可以通过债权债务转移让其他人代替我们偿还债务,这时候就出现了债权......

·疫情银行贷款延期还款可以吗?
      疫情银行贷款延期还款可以吗?可以申请,最新的政策中明确规定,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

·合同纠纷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买卖合同纠纷如果是夫妻共同签订的,或者只要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都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对于夫妻的共同债务都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不管是一人签订还......

·一、 婚前存款算是个人财产吗?
      一、婚前存款算是个人财产吗?婚前存款属于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结婚就自动变为共同财产,因此,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存款仍属于一方所有,即......

·银行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我们都知道,把大众的存款吸收汇集起来,将这些钱款转向需要借款的人群为他们提供贷款是作为银行的一项最基本的业务,银行在选择贷款人时是有一定的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