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进行预售商品房的再转让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如何进行预售商品房的再转让一、怎样进行预售商品房的再转让
  预售商品房的再转让应满足一定的条件、并履行必要的程序:
  1、预购方已经办妥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在转让预售房屋时,该预售合同在有效期内,这是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的前提条件。
  2、预购方已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交付购房价款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商品房预售款。
  3、预购方与受让方必须签订转让合同,载明转让的预售合同编号、转让原因、金额、面积、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转让合同需经开发企业认可并签字盖章。
  4、转让双方必须持预售契约、转让合同及有关证件到销售登记的交易管理部门申办预售转让登记,履行登记备案手续。
  5、预购方和受让方依法向税务部门缴纳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费。
   二、怎么将预售商品房再转让
  我国现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对预售商品房再转让既未予以明确允许,但也未明令禁止,而是授权国务院作出具体规定。在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也没有禁止炒楼花。
  另外,在国务院对炒楼花行为还未作出规定的情况下,各地多制定地方性法规对顶售商品房的再转让加以规范。综观这些地方性法规,对炒楼花都是采允许态度的,只是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
  1、已经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从事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交易的前提条件。
  2、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相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实后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这样的规定主要在于防止“炒卖地皮”,抑制房地产投机行为的消极作用,也便于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您对“怎样进行预售商品房的再转让”以及“怎么将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的问题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实践中,由于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可以产生高额的利益,因此尽管有风险,但该行为还是大量存在,从而使得炒楼花纠纷层出不穷。若是您想转让预售商品房,建议您听取专业的房产律师的意见,以避免风险,保护您的利益。
  
  
  


·个人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个人购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产权证要齐全买房子一定要看开发商的证件是否齐全,证件不全的房子不能购买。也要问清楚能不能办理产权证。包括《国有......

·结婚的时候都想要有自己的婚房,而此时自然很多人都不愿意在出租
      结婚的时候都想要有自己的婚房,而此时自然很多人都不愿意在出租房里面结婚,因此就会涉及到婚前购买房子的问题。此时无论是一方购买还是双方购买,这......

·农村老人房子人如何立遗嘱?
      农村老人房子人如何立遗嘱?农村房子,老人可以通过自书、代书、公证、录音、口头等方式来指定继承人进行遗嘱继承处理。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

·如何签房屋转租合同
      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出租的行为。这种情况在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比如租房时常遇到的二房东,就属于转租房屋。不......

·合同到期房东收回房子的依据是什么?
      合同到期房东收回房子的依据是什么?1、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的,承租人不再享有使用权,房东有权收回。2、承租人如果想继续租赁该房屋,需要与房东重新......

·一、买卖不破租赁适用于执行房产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适用于执行房产吗?买卖不破租赁不适用于执行房产,从我国法院将采用封条查封等方式转为只是到房产登记机关冻结房屋转让过户可以看出......

·继承的房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继承的房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一、继承的房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继承的房产应当根据是否有约定来认定属于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如果没......

·商品房公摊面积有哪些?
      商品房公摊面积有哪些?房屋公摊面积是指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它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对于公摊面积的处理,目前我国尚......

·离婚房屋过户手续及费用是什么?
      离婚房屋过户方面的问题是夫妻在离婚后容易遇到的问题,很多人对此存在误区,认为离婚房屋过户手续复杂而且费用很高,其实不然,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

·老人立遗嘱房子给儿子不给女儿行吗?
      老人立遗嘱房子给儿子不给女儿行吗?老人生前立遗嘱,遗嘱上写死后将房子赠与给儿子,这份遗嘱具有法律效力,这属于遗嘱继承。所以对于老人生前立遗嘱给......

·放弃房产继承的公证流程是什么?
      放弃房产继承的公证流程是什么一、放弃房产继承的公证流程是什么?(一)申请。《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

·他项权益公司名下房产可以抵押给个人吗?
      现在很多公司出现经济问题只能将房产进行抵押,他项权益公司名下房产可以抵押给个人?公司对于名下房产的抵押不一定需要抵押给其他公司或者银行,也可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