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署房屋交接书意味着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购买商品房的时候,需要实际的由开发商将商品房交付给购房者,此时就要求购房者实际对商品房的质量作出验收了。若验收合格的话,则就要签署房屋交接书。但很多人不清楚签署房屋交接书意味着什么,糊里糊涂的就签字了。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签署房屋交接书究竟意味着什么吧。
   一、签署房屋交接书意味着什么
  通常在一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在房屋符合具备了“大产证”等法定的基本交房条件后,购房者应开发商的通知会同开发商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乙方签署房屋交接书。在实际操作中,开发商为了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往往先“按时”通知购房者交房,然后在购房者前来办理交房手续时要求购房者签署房屋交接书,造成购房者在法律上已经接受房屋交付的事实,从而回避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但是,签署房屋交接书只意味着可能被推定为放弃拒收的权力(放弃要求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的权利),并不表明对质量问题失去异议权和失去要求退房的权利。
  如果开发商在“交房”要求购房者签署房屋交接书同时,让购房者签署一些放弃质量异议权利和退房权利的书面声明,则这些声明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原因是这种声明实际上是开发商不合理地免除己方的责任。
  另外,如果房产根本未具备交房的条件,即使签署了房屋交接书,甚至已经入住了,也不表明开发商已经完成了交房的义务。
   二、怎样做好房屋验收交接
  在商品房买卖中,购房者对房屋的验收交接是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可不少购房者往往对此却是草草了事。其实,验收交接就如同消费者在商店里买东西时的开箱验货,把握得好,可以防患于未然,安安心心地拿到房;草率验收,拿到手的可能就是个烫手“山芋”。一般来说,购房者只要把握下面三个环节就应无大碍。
  首先,购房者接到发展商房屋交接的书面通知后,一定要按约前往。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约前往,最好书面通知发展商,并说明原因。因为合同中一般约定,如果购房者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前去验房,视同购房者同意交接。
  其次,购房者按约前往验收交接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逐项检验有关证明文件。当然,这些文件要看原件,而不是复印件。如果发展商的各项书面证明文件均已俱备,购房者也不要急于办理房屋交接手续,还必须先到现场检验房屋的质量、设计等情况。
  最后,当购房者确认房屋没有任何问题且符合房屋交付条件时,就可放心地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了。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则可以要求发展商修复后再办理相关手续,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相应的逾期交房责任,则应由发展商承担。
  在交付商品房的时候,若购房者对商品房的质量都验收了的话,那么此时就需要签署房屋交接书,以此证明在交房的当事人房屋质量是合格的,只有就质量问题产生纠纷的话,也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一、交通事故颅脑损伤后住院又跌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颅脑损伤后住院又跌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向责任方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如果汽车有违停扣分吗?
      我们您都知道,在道路上违停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什么是违停,就是违章停车,违章停车在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许许多多人都是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交警不......

·法律规定车祸人伤怎么处理 一、法律规定车祸人伤怎么处理?
      法律规定车祸人伤怎么处理一、法律规定车祸人伤怎么处理?(一)现场勘查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

·车祸人伤保险赔付多少钱?
      车祸人伤保险赔付多少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按致害人是否有责任来划分(注意不是按责任大小来划分):......

·车祸导致脾切除怎么做司法鉴定
      车祸导致脾切除怎么做司法鉴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

·交通事故赔偿的司法解释
      交通事故赔偿的司法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一个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案件赔偿案件的法规,《解释》中包含了很多方面的内容,特别对交通事故赔偿做出了......

·社保连续断交多久作废
      1.养老保险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年限都是可以积累的,即使中断也没有关系,只要累计交够年限就可以。如果到了退休年龄,还是不够最低缴费年限,继续缴费,......

·保洁出交通意外误工证明范本是怎样的
      保洁出交通意外误工证明范本是怎样的交通事故的误工证明范本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员工的详细基本信息;担任的职位;月收入;误工的起始时间;在此期间单位扣......

·交通肇事具有哪些情形构成犯罪
      交通肇事具有哪些情形构成犯罪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3.3饮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3......

·强迫交易罪和寻衅滋事罪哪个严重
      强迫交易罪和寻衅滋事罪哪个严重一、强迫交易罪和寻衅滋事罪哪个严重从最高刑罚看,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最高量刑标准要超过强迫交易罪的量刑标准......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便等着开发商交付房屋了。开发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便等着开发商交付房屋了。开发商应该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来交付房屋。此外,交付房屋还应满足一定条件。具体来说,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