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中的一方在监狱该怎么起诉离婚?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的规定,要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话,可以协议离婚或是起诉离婚。但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坐牢的,想要离婚的需要向法院起诉离婚。那么,夫妻中的一方在监狱的,此时应该如何向法院起诉离婚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夫妻中的一方在监狱该怎么起诉离婚夫妻一方在监狱的,自由的另一方想要离婚的,跟一般起诉离婚的程序是差不多的,就是起诉的一方带上能够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等的材料去法院,并且提交离婚起诉书。因此,想要起诉离婚的一方不必把它复杂化,现在是由于一方在监狱的,只要确定好起诉法院就可以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起诉离婚的那方可以向自己的住所地(一般就是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的诉讼。具体的法条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因此,按照这个规定,想要起诉离婚的不用寻找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直接按照自己的住所地向法院起诉离婚就可以了。二、不起诉离婚,可以只请求损害赔偿吗?按照《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主要是用于离婚之间的主张,全称是离婚损害赔偿。所以,就单单从损害赔偿的概念上就可以判断,要是不想起诉离婚,只想请求损害赔偿的是无法无据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所以,当事人要是不想离婚的是无法主张损害赔偿的,千万不能混淆这个概念。如果双方感情确实难以维系,而且主要过错在于对方的,建议就是起诉离婚然后就能够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这是很影响夫妻之间的感情的,造成夫妻离婚也是很常见的情况。但有的人就犯难了,这种情况下,对方还在监狱,究竟应该怎么离婚呢?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为您做了具体的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离婚协议可以改吗
      我们知道离婚协议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悔的,那么离婚协议可以改吗?有的人在签字了之后,才发现自己吃亏,因此就想更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从法律角度分......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2.坚持照顾子女和......

·收到的礼金夫妻共同财产吗?
      收到的礼金夫妻共同财产吗目前在我国,大多数人结婚,其实都是先申请领取结婚证,之后再挑一个好日子举办婚礼。而在举办婚礼的时候,就会广邀亲朋好友......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婚生儿子李×由原告抚养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婚生儿子李×由原告抚养,被告依法支付抚养费每月3000元。三、××市××区××路××号××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

·外籍与中国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管辖原则是什么?
      外籍与中国人离婚俗称涉外离婚案件,离婚案件属于民事诉讼案件,需要遵守该法规的规定。离婚案件之中,财产的分配问题一直是难点问题,这点对于涉外离......

·夫妻之间签署借款协议,借款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一方向另一方借取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在存在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前提下才有可能发生。否则,无论是夫妻双方实行分别财产制,还是夫妻......

·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怎么构成的?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构成是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

·关于新婚姻法事实婚姻的全部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关于事实婚姻的定义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

·婚姻无效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吗?
      婚姻无效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吗关于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彩礼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否支持的问题,婚姻法......

·东莞军人离婚律师怎么帮助分割财产?
      我们都知道对军人离婚法律是有特殊的规定的,因为军人作为国家的守卫者因其身份的特殊性,所以在法律上有具体的适用内容,那么或许会有这样的疑问“东......

·一、增加抚养费的时间限制的规定是什么?
      一、增加抚养费的时间限制的规定是什么?增加抚养费的时间限制的规定是:没有时间限制。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

·离婚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情形包括什么?
      离婚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情形包括什么?一、离婚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情形包括什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