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拖欠货款没有签合同怎么办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拖欠货款没有签合同怎么办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企业经常会遇到拖欠货款的问题,拖欠货款带来的麻烦很多,但是有的合作伙伴之间并没有签订合同。这样的问题和麻烦将会很多,但是如果遇到拖欠货款没有签合同怎么办,找到一个合理的处理办法是很重要的。下面我们将作详细介绍。一、拖欠货款没有签合同怎么办最简单直接的办法就是起诉,尽管没有书面合同。但相关口头约定以及双方交货及收货等履行行为,已经构成了买卖合同,但还需要收集其他证据证明欠款的事实。买卖合同纠纷要特别注意不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建议在知道被侵权之日起2年内提起诉讼。因为双方之间不存在书面合同,只是事实上的挂靠关系,对外是利用了对方名义去签订合同,所以比较被动。必须举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事实的挂靠关系,实际加工人是侯先生。举证可以通过发货证明、取料证明、之前合作中的钱款获取情况、录音等途径去获得,还可以通过收集发货单、送货单、提货单、运单、对账单或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合同事实。二、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一十一条 【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首先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如果协商可以成功,那则是最好的。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功,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了。起诉之前,您也要积极的准备证据,法院也会根据您的证据对涉及的拖欠货款的行为进行审理和宣判的。但是我们在此提醒您, 贸易之前一定要签订合同,以免带来不必要的的麻烦。
  
  
  


·如果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儿子吗
      如果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儿子吗?一、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含义与关系1、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

·中小企业融资法律法规中有关贷款的内容大致有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法律法规中有关贷款的内容大致有哪些现代社会中,为了企业资产和利益,中小企业融资是非常普遍的事情。为了规范融资的事情,我国制定了......

·银行股权质押贷款注意事项是什么
      银行股权质押贷款注意事项是什么一、银行股权质押贷款注意事项银行在批准借款人提供的股权质押的贷款条件后,信贷经营部门具体安排法定的贷款手续,......

·债权转让通知生效时间怎么确定,通知如何送达? 债权转让后,
      债权转让通知生效时间怎么确定,通知如何送达?债权转让后,在原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需要签订的一份债权转让协议,以此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法律规定债......

·债务人财产如何界定及规定?
      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是指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相关财产权利。其主要构成为:企业......

·企业债权融资的特点包括哪些,有哪些风险?
      企业债权融资的特点包括哪些,有哪些风险?企业的融资方式按大类来分有两类: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其中债权融资的包括了银行贷款、银行短期融资、企业短......

·如何完善天使投资协议中的股权风险规避条款?
      如何完善天使投资协议中的股权风险规避条款?一、股权投资过程中有哪些风险?股权投资是风险游戏,不承担风险便没有回报,所谓的一夜暴富多是财富故......

·公款私存但未挪用犯法吗
      犯法,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银发[1997]485号)第八条“任......

·债权债务转让方式有哪些?
      债权债务转让方式有哪些?一、债权债务转让方式有哪些?1、债权转让方式分为:自由转让、同意转让、通知转让等方式,合同采用通知转让。作为债权......

·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公式是什么?
      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公式是什么?在众多的投资理财工具,银行存款是很多老百姓的首选,毕竟相对于其它方式来说,银行存款的风险最小,收益也最稳定。老百......

·老刑诉法监视居住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老刑诉法监视居住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我国是一个民主制度的国家,根本利益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人们当家做主是我们永远的目标和追求。对于一些条......

·父亲欠债子女有义务偿还吗
      父亲欠债子女有义务偿还吗父亲欠债子女有义务偿还吗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