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后一方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现在很多夫妻的离婚都是由一方出轨造成的,出轨对另一方的伤害很大。通常,针对出轨的情况,往往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对于财产的分割往往是双方争议的焦点,法院也会根据有关证据,按照原则作出裁决。那么婚后一方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婚后一方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对于因一方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通常在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对无过错方会适当多分财产,如果能证明一方与第三者有同居行为,还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一方有过错,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对于出轨的证据法院的认定很严,要有充分的证据法院方可以认定。如果出轨的证据充分,法院一般会夫妻的共同财产过错方少分或不分,有时会四六分或三七分。
  二、婚后一方出轨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
  如果男方有外遇,符合上述两种情况,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法院很少会判决在离婚中有精神损害赔偿的,除非是因为有家庭暴力、遗弃虐待重婚等因素,如果只是外遇而导致离婚,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只会在财产分割的时候照顾无过错方而已。即使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最高5万,而且法院一般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负担能力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具体赔偿数额没有明确量化标准,
  三、离婚中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方法,仅有一条原则性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综上所述,一方在婚后出轨的,属于过错方,在诉讼离婚中,法院会在财产分割上面侧重于无过错方,对出轨的一方可以少分。并且无过错方还可以申请损害赔偿,来弥补精神损失。无过错方要注意收集证据,只有能够证明对方出轨的事实,法院才会将其在财产分割上面进行考量。讲到这里。
  
  
  


·离婚时男方隐瞒财产怎么办
      离婚时男方隐瞒财产怎么办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

·两年自动离婚诉状应该怎么写?
      两年自动离婚诉状应该怎么写?两年自动离婚诉状的书写必须要清晰的记载夫妻双方的基本信息,起诉离婚2年以后自动离婚是没有这个法律规定的。离婚纠纷建......

·离婚彩礼的返还需要注意什么
      一般在以结婚为目的的前提下,男方才会支付给女方一定数额的财物作为结婚彩礼。如今,很多地区结婚都流行这样的做法,但日后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往往也比......

·一、非婚生子女的探视权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一、非婚生子女的探视权是否受到法律保护?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探望权。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是一种法定权利。探......

·女方出轨男方起诉离婚怎么判
      女方出轨男方起诉离婚怎么判?女方出轨男方起诉离婚一般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

·未办理结婚登记可以返还彩礼吗?
      未办理结婚登记可以返还彩礼吗我国的婚姻法没有婚约彩礼方面的规定,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

·子女抚养费规定在新婚姻法中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保证未成年人能健康地成长,避免出现父母遗弃未成年人情形,或者父母不支付其在成长过程中必要的费用,国家立法机关以立法的形式规定,父母不支付......

·起诉离婚开庭会怎么判决
      我们发现有的时候有过错的一方居然还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不是说过错方就不能起诉离婚了。但对于很多人来讲,可能此时并不清楚起诉离婚开庭会怎么......

·老公起诉离婚有什么限制吗?
      老公起诉离婚有什么限制吗?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男方起诉离婚有什么限制吗?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分居起诉离婚财产分割在法律上如何规定的?
      夫妻感情破裂,会发生分居的情况,分居超过一定时间可以申请离婚。分居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需要分割,协议处理或者进行诉讼。很多人不知道分居离婚后......

·小三能起诉男方重婚吗?
      小三能起诉男方重婚吗?小三是可以告重婚罪的,但并不是所有的小三都能够告。必须是小三构成重婚罪当中的受害者,即在与有夫之妇或有妇之夫以夫妻名义......

·收养的子女抚养问题中的手续是什么
      收养的子女抚养问题中的手续是什么在生活中的一些人,因为夫妻双方中的一个人没有生育能力或者不想生育及其他的原因就会想要收养一个孩子。很多人并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