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微信作为新型社交工具,发展非常迅速,已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不可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微信作为新型社交工具,发展非常迅速,已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社交工具。微信现在在我国已经有了数亿用户,庞大的用户群体当中不乏骗子的存在,骗子利用各种手段进行钱财诈骗。微信被骗多少够立案呢?下面我们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微信个人诈骗的立案标准
  微信诈骗的立案标准与普通诈骗罪一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微信单位诈骗立案标准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综上所述,微信诈骗和普通诈骗一样,诈骗2000元至4000元就能够立案。因为各个地方经济发展及社会治安状况不同,对于微信被骗多少够立案可能会略有差异,详情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及律师。我们提醒您,一定要合理利用微信,防止被骗,更不能骗别人。
  
  
  


·最新重庆地区交通事故造成死亡赔偿标准
      重庆地区交通事故造成死亡赔偿标准包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家属交通费、家属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几个方面。当事人在计......

·一、本人代车挂靠在租车公司是劳动关系吗?
      一、本人代车挂靠在租车公司是劳动关系吗?本人代车挂靠在租车公司如果建立劳动关系,自然是属于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

·股东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股东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一、股东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如果纳税人因各种原因误交税款。如重复交纳扣缴、错用税率......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经过了警方事故责任的认定认为对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经过了警方事故责任的认定认为对方该进行赔偿,对方拒绝赔偿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前应当弄清楚以下问题:1、被告人的确......

·车库买卖合同范本
      车库买卖合同范本车库买卖合同范本有房有车,基本成了现在很多家庭的标配。车辆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道路拥堵问题也越来越多,停车也是另一个难题......

·撞车对方全责怎么处理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

·交通事故中骗保5000元会判刑吗
      一、交通事故中骗保5000元会判刑吗一般不会判刑,保险公司通常的做法是,要不就注销这个案件,要不就进行拒赔处理。  交通事故骗保,通常有两种手段,一......

·车祸七级伤残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车祸七级伤残的赔偿范围是什么一、车祸七级伤残的赔偿范围是什么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

·预售房交房期限要有哪些
      预售房交房期限要有哪些条件由于商品房预售不同于房屋的实质性买卖,真正的房屋交接尚未形成。因此,国家加强了对商品房预售市场的规范。那么,根据我......

·员工出车祸被辞退可以算作工伤吗
      员工出车祸被辞退可以算作工伤吗这种情况是很复杂的,如果员工发生车祸的时间是在公司下班后一小时之内,根据我国劳动法,是应该算工伤的,应该享受工......

·签署房屋交接书意味着什么
      购买商品房的时候,需要实际的由开发商将商品房交付给购房者,此时就要求购房者实际对商品房的质量作出验收了。若验收合格的话,则就要签署房屋交接书......

·用人单位可以不给交社保吗?
      在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今天,社保已经成为对老百姓未来生活最有力的保障。对于在职的职工而言,其社保一般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但如果是个体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