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银行汇票存款?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什么是银行汇票存款? 一、什么是银行汇票存款
  银行汇票存款是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银行汇票是由企业单位或个人将款项交存开户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持往异地采购商品时办理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企业向银行填送"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将款项交存开户银行,取得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
   二、银行汇票存款的核算
  企业在填送“银行汇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
  借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使用银行汇票后;
  根据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
  借记“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
  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
  如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根据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多余款收账通知)。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科目。
   三、银行汇票存款的审查内容:
  1、审查企业银行汇票存款的设置是否确属企业的业务所需,数额是否适当。
  2、审查企业在办理银行汇票存款时是否向银行提交了委托书和申请书,是否取得相应金额的银行汇票,并及时入账。
  3、审查银行汇票存款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4、审查多余的或过期的银行汇票存款是否及时转账,有无长期挂账的现象。
   四、银行汇票存款的查证技巧:
  1、审查银行汇票申请书,查明被查单位与收款单位有无业务往来。
  2、审查购销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是否为采用银行汇票结算。
  3、在分析使用汇票结算合理性的基础上,审查“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明细账,审查其是否及时办理结算,有无长期挂账而挪用汇票存款或侵占行为。
  4、核对银行存款和银行对账单,审查其款项是否与银行对账单一致,如果不一致,应分析是否为未达账项,否则,应查明是否收到无效或过期汇票。
  企业需要凭借汇票支取现金,那么在此之前,要将相关的款项存入银行,这就是银行汇票存款。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使用汇票可以很方便地在异地支取现金,但银行同时也要对汇票进行审查和查证,该汇票是否过期,是否有效才最在查证范围之内。
  
  
  


·政府债权债务确认书是怎样的
      政府债权债务确认书是怎样的一、政府债权债务的定义:政府债务(亦称公债)是指政府凭借其信誉,政府作为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按照有偿原则发生信用关系......

·终止双方的债权债务的原因
      终止双方的债权债务的原因债权债务关系的终止:1、债的履行,即清偿,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从债务人方面说,为给付;从债权人方面说,为履行;......

·如一方死亡后夫妻存款算遗产吗
      如一方死亡后夫妻存款算遗产吗在妻子名下的存款、房产、车辆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去世后,留下的财产有一半算为遗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

·债权人有留置权的合同有哪些
      债权人有留置权的合同有哪些几乎所有的人都知道,合同的种类那是有很多的,但却很少有人知道,并不是所有合同中的债权人都享有留置权。其实,在我国法......

·约定个人借款利息要注意什么
      在借款活动中,借款利息的数额也是人们十分关注的问题之一。在一般情况下,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后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利息,这也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之......

·讨债技巧—以逸待劳催款兵法
      “以逸待劳”,此兵法乃出自《孙子、军争篇》。其日:“故三军可夺气,将军可夺心。是故朝气锐,昼气惰,暮气归。故善用兵者,避其锐气,击其惰归,此......

·合同相对性的法律条款是什么?
      合同相对性的法律条款是什么?合同相对性的法律条款在《合同法》中明确进行了规定,根据我国对于合同的相关规定来说,针对于合同相对性主要是说双方如果......

·打借条的格式是什么
      打借条的格式是什么借条,对于您来说都不陌生,是日常业务往来中交易一方常常需要出具的书面凭证。借条的格式规范对于借条的法律效力有着很大的影响......

·借钱后夫妻离婚了可以向谁主张债权?
      借钱后夫妻离婚了可以向谁主张债权?借钱后夫妻离婚了可以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

·恶意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如何分割?
      恶意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如何分割?一、恶意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如何分割?恶意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平等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离婚时......

·我国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区别是什么?
      我国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区别是什么?1、发行主体不同:公司债券目前仅能由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募集资金用途不同:企业债券的募集资金一般用于......

·挪用公款免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挪用公款行为也是在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或者情节的时候,才能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罪,也就是说这样的情况下,才可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有些时候即使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