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自愿认罪国家赔偿申请可行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虽然我们您都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职权行使过程中如果存有侵权行为存在的,就需要承担起相应的国家赔偿责任。但是对于国家赔偿的申请大多数人都是一知半解的,就如自愿认罪国家赔偿申请会被审批吗?针对这个问题的解答,我们得先从申请国家赔偿的范围开始说起。
  
   一、国家赔偿的赔偿范围
   1、行政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 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刑事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 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 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自愿认罪与国家赔偿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3)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
  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已执行的上列人员,有权依法取得赔偿。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
  根据赔偿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人被依法改判无罪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赔偿请求人在判决生效前被羁押的,依法有权取得赔偿。
  自愿认罪者必须是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也就是说自愿认罪者其行为本身就已犯罪,故而自愿认罪国家赔偿申请的可能性较低,除非是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刑逼供下被迫自愿认罪或在认罪后有警械对自己造成伤害的,其国家赔偿申请才有可能被审批。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如何计算父母离婚时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如何计算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

·社会抚养费可以罚一方而不罚另一方吗?
      计划生育长期以来是我国的一大国策,直到近几年我国的生育政策才逐渐放开。在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时,违反规定超生的,是需要缴纳罚款的。社会抚养费的缴......

·非法集资现金转移给了家属怎么处理
      视情况而定,如果家属不知情或者并未使用,则只会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家属帮助隐藏、掩饰非法集资的犯罪所得时,可以按同案犯处理。《刑法......

·对于姘居多长时间算重婚?
      对于姘居多长时间算重婚?没有这样的规定。未离婚就和其他异性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共同生活就涉嫌重婚犯罪。仅仅姘居不是构成重婚罪的条件同居不等于重婚......

·一、没有结婚证算是重婚罪吗?
      一、没有结婚证算是重婚罪吗?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在具备一定条件时(有配偶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然可以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

·第二次离婚起诉状怎么写
      有时候当事人起诉离婚的,法院并不会判决离婚。那么日后就有可能涉及到第二次起诉离婚,此时同样需要当事人提交一份离婚起诉状。那么第二次离婚起诉......

·女方起诉离婚要小孩的抚养权从哪些方面取证?
      女方起诉离婚要小孩的抚养权需要从哪些方面取证?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

·一、重婚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重婚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离婚证据调查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离婚证据调查需要注意哪些方面一、如何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1、分居时间的证据因法律规定,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可以作为法定离婚原因。......

·遭遇了家庭暴力可以离婚吗?
      可以离婚,要是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诉讼离婚。起诉离婚流程:1、起草3份离婚起诉状;2、准备离婚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

·要回孩子抚养权需要什么手续
      有的情况下,一方在离婚的时候没有实际取得孩子的抚养权,而之后却想要通过其他的方式要回抚养权。先不说要回孩子抚养权需要什么手续,首先我们要搞清......

·监护人和抚养人有什么区别
      监护人和抚养人有什么区别在我们从小的的思想观念认知中,父母不仅是我们的监护人同时也肩负着抚养我们的角色,但是在法律中却有着不同的诠释,两者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