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超期羁押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超期羁押国家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二、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如下: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这里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是指做出的有效行政决定的上一年,所以若某个行政决定做出后又在后来因为行政复议而更改的,则以后来的这个决定做出的年份的上一年为准计算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3、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能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在我国实际的情形中,申请国家赔偿还是比较困难的,申请的程序也比较多,处理起来比较麻烦。在申请国家赔偿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较多,我们建议您去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为自己服务,尽可能多争取赔偿费。
  
  


·男人出轨离婚财产分配
      现如今社会,随着价值观的变化,出轨离婚的人群也越来越多,给家庭严重的伤害,男人出轨离婚财产分配是解决好离婚的关键。男人出轨意味着男方有错,......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

·再婚与孩子无抚养关系吗?
      再婚与孩子无抚养关系吗继父或继母是指子女对母亲的后夫或父亲的后妻的称呼;继子女是对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的称呼。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关系......

·人民法院在审理重婚案件公开审理吗
      人民法院在审理重婚案件公开审理吗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公开进行。对于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离婚......

·怎么样构成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怎么样构成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一、怎么样构成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

·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1、有约从约。《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5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

·那种情况属于重婚2023
      那种情况属于重婚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

·一、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
      一、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有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那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典》......

·争夺孩子抚养权的程序是什么?
      争夺孩子抚养权的程序是什么?提供自己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条件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变更孩子抚养权。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

·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应该归谁
      在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中,要是夫妻离婚,那势必会对子女造成一定的影响。而此时,夫妻离婚的也是需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处理的,那么此时夫妻......

·强制执行会涉及家人财产么?
      强制执行会涉及家人财产么?一般情况强制执行仅针对被执行人个人,不会涉及到家人,但两种情况例外,一是被执行人向家人恶意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第二是夫......

·离婚案件子女抚养权该怎么争取
      夫妻离婚因为孩子抚养权问题而大打出手的情况也是很多的,甚至还有离婚夫妻因此而对簿公堂的。那此时离婚案件子女抚养权该怎么争取呢?这肯定离不开证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