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如何预防欠款纠纷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企业如何预防欠款纠纷 一、企业如何预防欠款纠纷
  欠款预防机制应当贯串始终,而不应临阵磨枪、临时抱佛脚。要有效地预防欠款纠纷,企业可以做到:
  1、掌握合同起草权,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前提下,预置利己条款;
  2、争取担保,欠款不能清偿时,由保证人承担清偿责任,或拍卖、变卖抵押物优先受偿;
  3、尽量采取先款后货方式或者先定金后发货的交易方式,必须采用先货后款方式的,应当固定和保存交接手续;
  4、有证据证实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丧失商业信誉时,应当中止履行,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5、关注债务人财产状况与变动,为诉前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奠定基础。
   二、企业应如何应对欠款纠纷
  追偿欠款,令人头疼心烦、苦不堪言。要有效地应对欠款纠纷,避免企业债权遭到损害,企业至少应当做到:
  1、梳理现有证据能否证实欠款事实,如不能证实,必须补充调查新证据;
  2、通过互抵债务、放弃追究违约责任、接受对方生产要素、有价证券、个人物品等方式促成协商与调解;
  3、债务人人去楼空时可能涉嫌合同诈骗,应当及时报案并提出民事赔偿要求;
  4、通过专业调查公司,了解债务人的人员、资金、财产等情况,为诉讼奠定基础;
  5、向律师寻求对策,其合理化建议有利于欠款清偿,必要时可以代理提起诉讼。
  作为债权方的企业,要做好欠款预防的工作,管理好债权,以避免发生欠款纠纷。即使发生了欠款纠纷,也能够避免在欠款纠纷中处于不利地位,从而遭受无谓的损失。在发生欠款纠纷后,作为债权方,您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来解决,其中,诉讼是非常有效的手段之一。不过,如果您决定提起欠款纠纷诉讼,那么您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才行。
  
  
  


·男方借高利贷后离婚时妻子是否有义务偿还
      男方借高利贷后离婚时妻子是否有义务偿还一、男方借高利贷后离婚时妻子是否有义务偿还?男方借高利贷后离婚时妻子也有偿还的义务,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债的加入诉讼时效中断怎么办?
      一、债的加入诉讼时效中断怎么办?从中断时起的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在我国,诉讼时效是为了让当事人在诉讼时效的期间可以得到权益的保障,这个时......

·产品责任险条款中的保险期有多长 ?
      产品责任险条款中的保险期有多长?一、产品责任险条款中的保险期有多长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期满后可以续保。保险人对产品责任保险项......

·查封债权期限的法律规定是怎样?
      查封债权期限的法律规定是怎样?一、查封债权期限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扣押......

·夫妻一方债务借钱还债是否需要进行?
      夫妻一方债务借钱还债是否需要进行?夫妻一方债务借钱还债是否需要进行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要看债务是不是属于共同债务,如......

·企业融资贷款担保方式有哪些
      企业融资贷款担保方式有哪些??企业要扩大规模,获得更好的发展,融资是离不开的话题。融资为企业带来了资金的同时还可以给企业带来各种资源。我国各企......

·挪用公款判几年,怎么处罚挪用公款罪
      结合法律中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有挪用公款行为的,此时也要求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或者符合一定的情节,那么才会被认定构成挪用公款罪,之后追究其刑......

·个人债务追讨的手段是什么?
      个人债务追讨的手段是什么?一、私力求济手段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

·股东收取公司转款,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否认公司法人格,须具备股东实施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以及该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法定要件。认定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需......

·哪些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
      哪些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股份公司上市就是为了融资的需要,其上市后如果开展并购业务的话会需要大量资金,此时除了银行贷款外,上市公司还可以通过......

·借钱给朋友有借条起诉能要回吗?
      借钱给朋友有借条起诉能要回吗?一、借钱给朋友有借条起诉能要回吗?借钱有借条,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就可以起诉要回,一般六个月就能够判决。《......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中国证监会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应当面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