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名买房常见的纠纷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在房屋买卖中,有些购房者选择的是借他人的名字购买房屋,但很容易发生纠纷。那是因为我国采取的是不动产物权登记主义,即不动产权利人要对自己的权利在政府的相应部门进行登记才拥有相应的房产物权。那借名买房常见的纠纷有哪些?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借名买房常见的纠纷有哪些
  1、登记购房人反悔纠纷,出资人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都很困难;
  2、登记购房人有对外债务发生的纠纷,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查封并拍卖该房产;
  3、名义产权人意外死亡发生的纠纷,该房屋可能会因为继承关系而被其他人继承;
  4、如果银行最后查实实际购房人与借款人不是同一个人,银行也可以依据贷款合同的有关规定,要求提前解除贷款合同。
   二、借名买房一般会发生何纠纷
  此问题对实际出资购房的人是非常不利的,有3点:
  1、当初买房登记在别人名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实际出资的购买人是没有所有权的。
  尽管其实际出钱购买,此后一直居住,水电物业费都由其缴纳,但是其仍然得不到所有权。
  2、当初购房时之所以将房屋登记到别人名下,大多是因为房子是某个单位的福利房,房价便宜,但是只卖给本单位职工,而且单位职工只享有房子所有权,只能办理房产证,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通俗说法叫小产权房。
  购房人为了降低购房成本,便冒着很大风险将房子登记在他人名下。这种情况下一旦出现纠纷,除非建房的单位同意,实际出资的购买人是得不到房产所有权的,即便是与登记人达成协议,在单位不同意的情况下是无法变更登记将房子登记到实际购买人名下的。
  3、即便按照现在的法律政策或者经单位同意能够将此房产登记到实际购买人名下,如果实际购房人按照其与登记人先前签订的协议(假定有这样的协议)要求法院判决将房屋过户到实际购买人名下,此时如果房屋的登记簿上登记的房子所有人还是原先的登记人则此种方法尚有可行性,但是如果登记人已经将房屋卖与另外的人,则实际购房人维权更加困难了。这种情况又可以分两种具体情况:
  (1)如果登记人只是将房子以形式上的买卖、实质上的赠与或者与第三人串通的手段将房屋过户到第三人名下,则实际购房人是可以主张该过户或交易是无效的;
  (2)如果以市场价卖给不知此房产所有权存在纠纷的第三人,则第三人按照现行物权法善意取得制度可以取得此房所有权。
  如属第(2)种情况,则从法律上讲实际购房人除了支付价款购买此房,其已经没有其他途径获得该房产所有权了。
  尽管实际购买人可能无法获得房子所有权,但是其与实际登记人在购房之初就房产所有权及使用就有约定,可以按照具体约定内容向法院主张其权利;即便法院认定其约定违反或者规避法律属于无效约定不受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实际购房人还是可以按照民法的不当得利原理,请求法院判决将实际登记人得到的不当利益归于实际出资购房人。
  以上是关于“借名买房合同有效吗”以及“以他人名义买房会发生哪些纠纷”的内容,希望对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能有一定的帮助。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您对借名买房应该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知道借名买房有风险,可能会引发法律纠纷,而对于这些法律纠纷,如果您不知道该怎么办,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您有效的解决您的纠纷。
  对于有些购房者来说,借名买房可能是一种无奈之举,但也要注意避免发生纠纷。由于我国采取的是不动产所有权登记主义,所以借名买房纠纷主要与被借名人有关。如果您要借名买房,最好选择一个好的被借名人,其次要知道借名人与被借名人之间容易发生哪些纠纷,提前做好预防工作。
  
  
  


·采光权,不光指现在房屋的建设除了要考虑相邻住宅之间的间距,以
      采光权,不光指现在房屋的建设除了要考虑相邻住宅之间的间距,以满足日照要求,还要综合考虑房屋的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

·有关涉外离婚房产的分配原则
      随着中国的现代化,中国人逐步走出了国门,和外国人的交流也多了起来,跨国婚姻也屡见不鲜。然而由于巨大文化和习惯差异,涉外婚姻离婚的不占少数。由......

·关于公积金买房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关于公积金买房是夫妻共有财产吗公积金买房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哪怕它只在一个人的账户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就行分......

·房屋买卖协议补充协议
      在各位购买房屋时,可能会碰到与签订协议中未谈及到的情况,而房屋买卖补充协议则是对原房屋买卖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如何明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责......

·什么情况下房东可以扣除押金
      什么情况下房东可以扣除押金一、什么情况下房东可以扣除押金一般来说,当事人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义务,租赁期满后,承租人退租,出租人退还......

·浙江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浙江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在征地的过程中,损害到农民的利益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为了弥补给农民带来的损失,有关部门会根据情况作出评估......

·离婚房产过户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
      离婚房产过户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离婚房产过户纠纷由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

·房产婚前财产离婚怎么分
      房产婚前财产离婚怎么分房产婚前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不会参与分割,首先在法律上婚前财产应该是属于个人所有,只能允许个人使用而与另一个人没有关系所......

·安置房不管是在发放还是日常购买过程当中,必须有着严格的购买流
      安置房不管是在发放还是日常购买过程当中,必须有着严格的购买流程和选房流程,否则的话,在安置房购买过程当中,就会造成一定程序上的混乱。其实对我......

·感染肺炎疫情房贷可以延期吗
      感染肺炎疫情房贷可以延期吗根据银保监会的通知,只有以下四类人员可以合理延期支付:受感染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

·农村建房协议书该怎么写?
      随着农村经济条件的好转,很多农村人口会选择到城市买房,但是会有更多人因为习惯了农村的居住环境因而选择自己建房,一般农村建房都是委托施工,就是......

·按揭买房的第一步就是需要当事人到银行贷款,可是有的时候,当事
      按揭买房的第一步就是需要当事人到银行贷款,可是有的时候,当事人可能因为工作或者其他的原因,在买房交首付,甚至是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